山东法制传媒网:(王振)家住在山东省东阿县牛角店镇某村的王某某在自己的地上栽种了几十颗杨树,现基本成材,树身高达十米,对同村村民徐某某菜地上所种植的蔬菜形成了遮阴并影响了作物的正常生长,徐某某曾多次要求王某某伐除树木,王某某一直找理由搪塞推辞,村调委会与双方协商、沟通不成,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主动靠上,受理调解此次纠纷。
8月24日,在疫情有所缓解的形势下,东阿县牛角店镇法律明白人与法律顾问按照防疫要求佩戴口罩,在本村法治带头人的协助下,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谈话,弄清双方的诉求和化解矛盾的突破口,并交换调解意见。本次调解以两名当事人之间多年的邻里友好关系为切入点,待双方情绪缓和后,法律顾问从法律角度出发,查看了双方的《土地证》,并让双方再次确认了各自的耕地范围,在没有异议后,利用法治带头人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发挥的情绪缓和作用,抓住时机促进双方将遮阴纠纷得以化解。法律顾问向王某某指出,其行为违反了民法典有关相邻权的规定,对徐某某种植作物形成了损害。同时,向徐某某指出,应当从维护大局出发,别再追究所谓的作物损失的责任。
经过三小时的协商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 1、王某某无条件在调解后1个月内刨除三行杨树; 2、徐某某不再追究王某财产损失的责任。
在调解中,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能够抓住双方矛盾焦点,准确找到调解的突破口,利用合理的调解方法适时调解,对当事人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促进了纠纷成功且高效率的化解。 (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