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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林木作烧柴 判刑罚金悔晚矣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刑事案件,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朴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0年10月,被告人朴某因缺烧柴,每天早上私自携带油锯到其家附近的山上伐树,并将伐倒的树木截成一米多长的小段放在山上。后朴某使用三轮车将盗伐林木2.2098立方米木材拉回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他人所有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依法应予惩处。但鉴于被告人朴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对朴某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作案工具油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