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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莘县全县禁止售燃“孔明灯”警方在行动!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王方)近日,山东莘县人民政府发布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知,全县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
 
  通告中表示,为防止燃放孔明灯引发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切实保护群众生命财产,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
 
  过年的脚步是越来越近了,记得大家一到春节、元宵节就会喊上几个小伙伴一起去放孔明灯。夜晚,点上一盏孔明灯,写上祝福心愿,看着暖黄的火焰,徐徐上升,缓缓飞起,除了好玩,更多的是寄托美好的心愿,想想都觉得浪漫。一盏盏孔明灯冉冉升空,犹如繁星点点,给夜晚的天空增添了一道亮丽的风景。
 
  但是这几年,孔明灯已被禁止销售和燃放了,因为点燃后的孔明灯,就是一个明火火种,它飘落到哪里,就可能引起哪里火灾。因此每年都会发生因燃放孔明灯引发的火灾和安全事故,给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的损失。
 
  所以年关将至,请对孔明灯说“不”!消灭孔明灯,莘县警方在行动。2017年,莘县公安局采取微信、村村通广播、集市巡查、在超市或小区门口张贴通告等多种方式持续开展“消灭孔明灯”行动,孔明灯禁放管控工作成效显著。春节、元宵节期间,共查缴孔明灯1.6万余个,燃放和贩卖孔明灯人员均受到了相关法律处罚。
 
  过年了,我们都有很多新年寄语和心愿,虽然很多人有燃放孔明灯祈福许愿的习俗,但是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拒绝销售和燃放孔明灯。别让放飞的心愿成了隐患,许愿靠的是诚心,让我们换种方式来许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