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山东法治传媒!
首页收藏
联系我们
主页
观点
检察
访谈
公安
高层
法院
党建
交通
社会
维权
民生
财经
环保
卫生
教育
新闻
济南
青岛
淄博
烟台
泰安
潍坊
莱芜
聊城
德州
日照
临沂
菏泽
枣庄
滨州
东营
威海
威海
今日特推:
施志权:法槌未落,心结已解
搜索:
您的位置
:
主页
>
观点
> » 正文
劳动者个人一定要留存劳动合同吗?
2024-10-10 15:18
浏览: 次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如劳动者手中没有劳动合同文本,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增加维权难度。
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请其给自己一份劳动合同文本留存,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请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山东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康伟伟)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人人网
上一篇:
山东梁山:以严明纪律,锻造高素质干部队伍
下一篇:
山东济宁:围观员工受伤属于工伤吗?
相关文章列表:
施志权:法槌未落,心结已解
杨智渊:以就业服务“小窗口”,做正风肃纪“
胡雪扬:以反腐利剑护航“十五五”开局
胡代林:放下“官架子” 树好“官样子”
樊立新:2026年宣传风向标是什么?
胡小苇:倾听“原味”民声 让决策直抵民心
胡代林:以网为桥 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
胡代林:以文化之力铸复兴之基,谱强国新篇
热点信息
黄珍:做新时代下的新青年
黄萍:永葆初心、牢记使命 争做新时代优秀的组工
邵晶:从党史学习中汲取奋进力量
吴强忠:党建引领人民调解·助推基层社会治理
黄勇:振兴乡村 留住乡愁
浅议:当前人民调解工作现状、存在问题提出相应
徐兵:媒体融合背景下广播电视全媒体人才培养的
陶兴丽:“智慧广电”人才队伍建设浅谈
杜玉朝:感悟新年贺词中的人民至上
陆丽:夯实党员权利保障基础 激发干事创业动力
推荐文章
王斌:用好“加减法”让节日反腐扬帆起航
最新信息
施志权:法槌未落,心结已解
杨智渊:以就业服务“小窗口”,做正风肃纪“大
胡雪扬:以反腐利剑护航“十五五”开局
胡代林:放下“官架子” 树好“官样子”
樊立新:2026年宣传风向标是什么?
胡小苇:倾听“原味”民声 让决策直抵民心
胡代林:以网为桥 走好新时代群众路线
胡代林:以文化之力铸复兴之基,谱强国新篇
胡小苇:踩准群众需求点 干好基层工作面
朱玉富:乡愁是背包里的一禺行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