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山东法治传媒!
首页收藏
联系我们
主页
检察
观点
访谈
公安
高层
法院
党建
交通
维权
社会
民生
财经
环保
卫生
教育
新闻
济南
青岛
淄博
烟台
泰安
潍坊
莱芜
聊城
德州
日照
临沂
菏泽
枣庄
滨州
东营
威海
威海
今日特推:
刘婧:抗击“桦加沙”,防灾减灾体系经受实战检验
搜索:
您的位置
:
主页
>
观点
> » 正文
劳动者个人一定要留存劳动合同吗?
2024-10-10 15:18
浏览: 次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如劳动者手中没有劳动合同文本,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增加维权难度。
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请其给自己一份劳动合同文本留存,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请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山东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康伟伟)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人人网
上一篇:
山东梁山:以严明纪律,锻造高素质干部队伍
下一篇:
山东济宁:围观员工受伤属于工伤吗?
相关文章列表:
刘婧:抗击“桦加沙”,防灾减灾体系经受实战
吴文辉:“三位一体”治消防,破解基层治理难
王嘉雨:破局“谷仓效应”AI驱动下组织人才模
月满人圆:为何中秋节才是中国真正的“情人节
许小军:律师不是“背景板”,付出值得被铭记
浅议:当前人民调解工作现状、存在问题提出相
褚乐心:小风扇包含着妈妈对我深深的爱
聂静:幼儿园自主游戏发展策略研究
热点信息
黄珍:做新时代下的新青年
黄萍:永葆初心、牢记使命 争做新时代优秀的组工
邵晶:从党史学习中汲取奋进力量
吴强忠:党建引领人民调解·助推基层社会治理
黄勇:振兴乡村 留住乡愁
徐兵:媒体融合背景下广播电视全媒体人才培养的
浅议:当前人民调解工作现状、存在问题提出相应
陶兴丽:“智慧广电”人才队伍建设浅谈
杜玉朝:感悟新年贺词中的人民至上
陆丽:夯实党员权利保障基础 激发干事创业动力
推荐文章
王斌:用好“加减法”让节日反腐扬帆起航
最新信息
刘婧:抗击“桦加沙”,防灾减灾体系经受实战检
吴文辉:“三位一体”治消防,破解基层治理难题
王嘉雨:破局“谷仓效应”AI驱动下组织人才模式
月满人圆:为何中秋节才是中国真正的“情人节”
许小军:律师不是“背景板”,付出值得被铭记
浅议:当前人民调解工作现状、存在问题提出相应
褚乐心:小风扇包含着妈妈对我深深的爱
聂静:幼儿园自主游戏发展策略研究
薛妍:素养导向下的小学英语作业设计研究
从烽火到星河:青年的时代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