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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莉:“能上能下、鼓励激进”推动干部作为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的颁布实施,是新时期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和制度抓手,对促使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推进“能上能下”核心是破除“官本位”思想。能上能下,是激发干部活力的“一剂良药”。长期以来,干部能上不能下是“一大顽症”,《规定》对干部能上能下作出了明确要求,如一剂良药直击病灶,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改变了干部只要不犯大错,就能捧“金饭碗”、坐“铁交椅”、进“保险柜”的思维定势。通过加大舆论宣传的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干部能上能下的共识,让广大干部、群众清楚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性、必要性,支持和理解干部能下工作,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干部的心理教育,把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促使干部树立“为官”不是终生职业的观念;让每个干部都能做到既有上的愿望,也要有下的心理准备,教育干部提高心理承受能力,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流转。当前,我们要提高标杆,奋力赶超,加快发展,干部素质和活力是关键。加强宣传教育,破除“官本位”思想,让不养“庸人”“懒人”“闲人”成为社会共识。
 
  推进“能上能下”关键是拓宽干部“能下”的渠道。从干部的实际能力出发解决其去向问题,合理地设定好“下”的方向,这是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活力的重要法宝。健全完善制度机制,通过制度安排,保证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环境。按照公开统一、人人平等原则,建立健全聘任制、任期制、末位淘汰制、下岗学习培训制、平级调任制和引咎辞职和弹劾制度等相关制度,使干部能下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真正使干部“能下”、有地方可“下”,将“下”的原由、事实、情形、依据等明明白白告诉“下”者,给“下”者一个交待,让“下”者服气。要使“能下”的管理人性化,对因问责、不适宜担任现职被调整的干部,引导其正确对待,有针对性地帮助整改提高,对脱胎换骨、干得出色的,要优先考虑,重新提拔使用。做到人尽其才,确保有能者上、无能者下。
 
  推进“能上能下”重点是容错纠错、⿎励激励,推动⼲部作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干部容错纠错重在规范。容错纠错工作应将支持改革发展与严格执纪相结合,正确处理执行政策、严明纪律与调动和保护干部积极性的关系,从主观上看动机,是否出于公心、是否为了发展,客观上是否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有没有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弥补。认真甄别、准确研判、妥善处置。强化干部鼓励激励重在落实。加强干部鼓励激励工作,要把注意力聚焦在抓落实上,把着力点放在实效上。不落实,再好的政策都是一纸空文,再美好的愿景都会成为空想。要汇聚合力,把干部考核奖励机制、选拔任用机制建立好,把调动干部积极性、保障干部待遇的举措落实好。考核奖励是杠杆,绩效考核、表彰奖励撬动的是干部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积极性。要坚持表彰奖励向实干者聚焦、提拔重用向担当者倾斜,以此凝聚人心、汇聚合力、推动发展。
 
  《规定》的颁布实施让责任落地生根,营造担当作为的工作氛围有利于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的干部队伍素质。(作者:贵州从江县司法局 张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