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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艳:做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这篇大文章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为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民生领域法律服务质量。大力实施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推行并落实“一村(社区)一顾问”,俨然已成为推动基层依法治理的必由之路,成为村(社区)治理的基本单元。“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是一件惠及民生的实事、好事,使老百姓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到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同时也切实提升村(社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但要做好“一村一法律顾问”这篇大文章,需双拳出击,双拳都得硬。
 
  加强人才建设,筑牢法律顾问根基。村(社区)法律顾问应从法院或检察院工作人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所工作人员中挑选具备有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担任法律顾问。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制定相关遴选制度,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布上述人员的基本信息和近年来的业绩、信誉等相关信息,使百姓对其有更清楚的了解。其次应明确其职责: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为村(社区)重大项目谈判、签订重要经济合同和其他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为群众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婚姻家庭、赡养、债务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土地宅基地纠纷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接受群众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
 
  运用“加法”模式,推动法律顾问落地。一是采用“互联网+”模式。每名法律顾问要以所服务村居为单位,建立法律顾问微信群,使所服务的村居个人成为微信群成员。要充分发挥微信群主阵地作用,了解群众诉求,拓展法律咨询渠道,加强各方信息交流,打破时间空间的限制, 使群众表达诉求的渠道更加通畅,及时的促进矛盾的解决。二是要推行“司法所+”模式。要让“乡镇党委、司法所、村居(社区)、律师事务所”多方参与,加强律师管理,加强单位之间联络与沟通,形成合力,保证不出乡镇,不出村就能把矛盾化解,共同推进法律顾问服务更上新的台阶。
 
  “一村一法律顾问”这项惠民利民工程极大满足基层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更加强有力的推动社会法治的进程、促进社会更加和谐。(作者: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人民调解中心 孙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