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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尤良:逗犬被咬谁之过?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20多岁的杭州姑娘小余酒后逗一只阿拉斯加犬时被狗咬伤鼻子,送医后面部缝合30多针。经初查,涉事犬只无证,城管部门已立案调查。(12月19日《澎湃新闻》)
 
  近年来,饲养宠物犬似乎成为了一种流行趋势,在马路上、小区里随处可见遛狗的人,从小型犬吉娃娃到大型犬金毛、阿拉斯加等,都成为了爱狗人士的掌中宝,但频发的宠物犬咬伤人事件却给社会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首先,小余姑娘被咬,不是因为饲养人疏于对狗的管理造成的,而是她主动逗狗引发的。即使这是一只无证的狗,但无证与小余被咬不存在因果关系,因为故意逗狗导致被咬这才是因果关系。因此,考虑到是由于被害人的原因导致的损害,可以减免饲养人的责任。
 
  其次,在众多的宠物犬伤人事件中,多为饲养人疏于对宠物犬的管理或放任不管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饲养动物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饲养人和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因为被害人的故意导致损害的,可以减免宠物犬饲养人和管理人的责任。
 
  宠物犬通常被视作家庭的一员,人们通常称呼自己的宠物犬为儿子、女儿等,可见宠物犬在家庭里有着一定的位置,那么也请宠物犬饲养人或管理人为我们的狗狗办一张狗证,让狗狗在社会上像我们人类一样有证可循,这样对社会的治安管理是有一定帮助的。(作者:资阳市雁江区统计局 田尤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