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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鲁西新区公安分局查处一起非法持有管制器具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没组装成功也不行!男子非法持有管制器具被罚!
    山东省菏泽市鲁西新区公安分局查处一起非法持有管制器具
    山东法制传媒网:(李潇潇 郭青)我国对枪、弩等器具的管控有严格的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和私藏,否则必将受到法律惩罚。
 
    6月17日12时许,山东省菏泽市鲁西新区公安分局佃户屯派出所在工作中获取重要线索,辖区居民李某涉嫌持有管制器具。为杜绝风险隐患,值班民辅警第一时间展开调查。在李某家中,现场查获弓弩组装材料一宗。
 
    经认定,该材料组装后属于管制器具。据李某交代,他于2026年初从网上购买相关材料,本打算自己组装弓弩但没有成功,便把这些材料藏在了家里。
 
    民警对李某进行了法治教育,详细讲解了私自购买、持有管制器具的法律后果及现实危害。当场没收了管制器具并给予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未组装的弩配件,为何也算违法?
 
    【法律定性】成套关键配件在法律上等同于“弩”本身。
 
    法律管制的实质是物品的“致伤力”与“潜在危险性”,而非其物理形态是否为成品。
 
    在执法实践中,若持有的配件已涵盖弩身、弩机、弓弦、扳机等全部核心组件,具备随时组装成完整弩机并发挥致伤作用的条件,公安机关将依法将这套散件直接认定为“弩”本身(即管制器具的专用散件),而非普通的“相关物品”或“玩具零件”。
 
    因此,非法持有未组装的成套弩配件,同样构成非法持有管制器具,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山东省菏泽市鲁西新区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