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今年以来,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公安局以“化解矛盾防风险、调解纠纷暖民心”为抓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紧围绕“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工作目标,细抓排查、狠抓化解,做优矛盾纠纷调解答卷,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结合全省开展的社会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并结合此次专项行动,对全县村居社区进行走访排查,目前全县309个村居全部完成走访。组织民警会同乡镇网格员、社会工作者、楼栋长、志愿者等社会力量,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实地走访摸排与信息搜集报告相结合,以婚恋、情感、邻里等隐性矛盾纠纷为重点,强化动态排查、主动发现。对摸排出的矛盾纠纷逐一登记造册,派出所每周、县局每月至少开展1次研商,重要敏感时期实行日研判日会商,根据矛盾性质、积累时间、冲突烈度、当事人情况及其它苗头迹象,落实化解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化解稳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置。截至目前,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26起。
近日,芦湖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辖区某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多次受到阻拦。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了解情况,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经了解,辖区准备安装太阳能光伏板,需要在鱼塘打桩,由于宋先生养牛场就在附近,担心施工的声音会影响到小牛的成长,宋先生便过去阻拦,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在调解过程中,民警以法律为准绳,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劝说。最终,施工方愿意积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对养殖场小牛造成影响;宋先生也表示不会再阻止施工。至此,一起因施工引发的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针对日常接处警工作中掌握的矛盾纠纷,第一时间查明事实、固定证据开展调解工作。对辖区内矛盾纠纷定期进行汇总,开展风险评估,分类梳理诱因、时间、人员等要素,建立矛盾纠纷台账,研判各类社会矛盾发展趋势,确保矛盾纠纷稳控到位。严格执行纠纷类警情民警首接责任制,在矛盾纠纷调处中坚持公正执法,积极疏解引导,做到既调解纠纷,又化解矛盾。5月3日,刘女士准备开车出门时发现,自己的汽车被损坏,便打电话报了警。经调查,张先生与刘女士同住一个小区,他骑电动三轮车下班回家时,发现刘女士的汽车阻碍了其回家的道路,因为车上没有刘女士的挪车电话,一时冲动对汽车进行损坏。了解事情原委后,民警以促进邻里和谐为出发点,从情理、法理入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调解。刘女士承认自己没有规范停车,对张先生表示谅解。张先生也向刘女士表达了歉意,并积极赔偿其经济损失,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针对复杂矛盾纠纷,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工作,邀请律师、辖区威望较高的老党员等社会力量,提供专业意见建议的同时,对矛盾双方进行思想教育、劝导工作,进一步拓宽调解渠道,丰富调解手段。积极落实矛盾纠纷跟踪问效工作机制,把每日警情中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化解,遵循“首接负责制”原则,将当日未化解矛盾作为翌日工作重点,督促处理,不断减少矛盾存量。对已化解的矛盾纠纷定期回访,了解双方当事人履行协议情况,督促责任方如约履行协议,巩固调解成果;对未能一次达成化解的矛盾纠纷,及时主动上门了解当事人思想动态,摸准情绪变化,倾听诉求意愿,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反映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全程跟进化解,坚决防止矛盾纠纷反复激化引发其它案事件,确保社会治安大局和谐稳定。该局还通过集中学习、重点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民警开展矛盾纠纷调解类法律法规和群众工作能力培训,有效提升民辅警化解矛盾纠纷的水平和能力。积极组织民警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通过警民“面对面”交流互动,通过开展警民恳谈会、法治小课堂、反诈宣讲等活动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在处警、办案等执法活动中常态化推行说理执法,用政策教育、道理说服、案例劝导、诚心感化等方式,教育广大群众崇尚法律、遵守法律,努力从源头遏制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截至目前,先后开展集中宣传20余次,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6万份,受教育群众3.7万人次。(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