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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人大召开《泰安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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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传媒网:9月2日,山东省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召开《泰安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委室、市直有关部门、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条例经过二次审议,于6月29日召开的泰安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表决通过,7月23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发布会上,市人大法制委主要负责同志对条例的内容作了解读,并就贯彻实施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市司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负责同志就条例的起草背景以及贯彻措施作了介绍。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紧扣我市实际,明确了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基本制度与各方职责,确立了分级分类保护、部门协同、跨区域联动等机制,着力构建系统性保护格局;坚持活化利用导向,推动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对擦亮运河名片、赓续历史文脉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参会的相关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表示,下一步将以条例施行为契机,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拿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及时研究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严守遗产安全、生态安全、历史风貌三条底线,推动建立跨区域协同保护机制,将法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让千年运河在法治的护航下水更清、岸更绿、文脉更昌盛。

大众日报、山东广播电视台、齐鲁晚报、大众网、中国山东网、山东商报、鲁网、泰安日报、泰安电视台、泰安人民广播电台、泰山网等新闻媒体出席了新闻发布会。(山东省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