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115号】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淄博市太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淄博市田庄水库保护管理条例〉〈淄博市萌山水库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淄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6月29日通过,并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7月28日
淄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116号】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条例〉〈淄博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的决定》已由淄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6月29日通过,并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