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玉)4月30日,山东省泰安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程远军,副主任王淑玲、戴冰、蒋永斌、李华民、郝燕,秘书长葛宝文参加会议。副市长陈炳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晋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锡友、市政协副主席苏雪峰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泰安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关于《泰安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关于2025年度全市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关于2025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监督调研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全市《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山东省禁毒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全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审判人员职务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免去检察人员职务的报告。
经过分组审议,会议原则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5年度全市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全市《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山东省禁毒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全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和监督书。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委室、市监察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以及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和立法服务基地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山东省泰安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