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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四次会议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张玉乾 王宁宇)4月24日上午,山东省烟台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在东山宾馆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于永信,副主任潘士友、李胜刚、陈洪军,秘书长王玉琪等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李金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胜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丁西超等列席会议。于永信、陈洪军分别主持会议。

于永信在讲话中指出,今年以来,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大工作实现了良好开局。要强化党建引领,推动党建责任和履职责任向市人大各专委会传导和覆盖,通过开展理论联学、组织联建、履职联动,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履职。要自觉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正确处理好履行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责与本职工作的关系,既要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又要依法履行好委员职责,实现“两不误、两互促”。要坚定发展信心,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带头宣传推介烟台的良好发展态势,用足用好国家和省、市新出台的一揽子惠企利民政策措施,合力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多建睿智之言、多献务实之策,为全市高质量发展贡献人大力量。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烟台市电梯安全条例(草案)》的说明、关于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情况的报告。经过审议,会议对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了评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事项。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将对《烟台市电梯安全条例(草案)》作进一步修改,提请下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会议期间,举办了有关法制讲座。

供稿:山东省烟台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