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玉)10月28日,山东省泰安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程远军,副主任辛海明、王淑玲、戴冰、蒋永斌、李华民,秘书长葛宝文参加会议。副市长窦清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晋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锡友、市政协副主席朱丽列席会议。程远军和蒋永斌分别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泰安市汶阳田保护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政府关于贯彻《泰安市新型工业化促进条例》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情况的报告、关于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绿色低碳转型情况的报告、关于2024年度全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全市基础教育扩优提质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全市《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法制委关于《泰安市养犬管理条例》法规实施效果评测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经过分组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泰安市汶阳田保护条例(草案表决稿)》、泰安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马保文辞去泰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原则通过了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泰安市新型工业化促进条例>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绿色低碳转型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2024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全市基础教育扩优提质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全市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泰安市养犬管理条例>法规实施效果评测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对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会议期间,召开联组会议,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情况进行专题询问。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委室、市监察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以及部分人大代表、立法联系点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山东省泰安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