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罗军 宋菲)2025年8月21日,《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正式实施。从2015年12月获得地方立法权,到如今构建起完善的立法工作体系,滨州用十年时间完成了从立法探索者到机制规范者的跨越。
自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在探索实践中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一系列做法细化固化为刚性条款,建立完善“立项—起草—审议—实施”全链条管控体系,摸索出“以规范定流程、以实践破难题、以良法促发展”的地方法治路径。
问题导向破题,立法聚焦民生痛点
市人大常委会立足本地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始终将立法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人民群众关切。《工作规范》明确了立法各环节的标准与要求,贯穿“立法为解决实际问题”的核心逻辑,从立项环节“征集计划项目需明确‘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到起草环节“就需立法解决的问题开展充分调研”,再到审议环节“重点审查主要问题的解决措施”,直至实施环节的“立法后评估”,层层递进,环环相扣,为创制性立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也催生出一批直击地方治理痛点的全国首创的地方性法规。
中小学生的集中就餐问题牵动着千家万户。针对全国多地暴露出的校外托管机构无证经营、食材安全无保障等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启动《滨州市中小学生集中就餐饮食健康管理条例》立法程序。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并就重点条款进行研究论证。针对基层立法联系点和部分学生家长提出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最终推动条例的出台和实施。作为全国首件中小学生集中就餐饮食健康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提升了中小学规范化食堂达标率和校外托管机构持证率,切实保障了中小学生的饮食安全。
构建全链条闭环体系,筑牢立法质量根基
市人大常委会紧扣立项、起草、审议、实施四个关键环节,构建起“立项有标准、起草有参与、审议有层级、实施有保障”的全流程体系,确保立法质量。在立项环节,要求立法计划项目建议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在起草环节,明确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参与意见征集。通过这一系列举措,让基层声音融入立法,有效提升了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为了畅通民意表达渠道,激活治理“直通车”,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市布局了21处基层立法联系点,延伸设立联络站152个、信息采集点669个、联系单位247个,编织了一张覆盖广泛、扎根基层的民意征集网络。
滨州冬枣产业虽历经30多年发展,依然存在产业集约化程度不高、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弱、副产物综合利用率低等问题,亟须通过立法促进全环节提升、全链条增值、全产业融合。制定《滨州市冬枣产业发展促进条例》时,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农业农村等部门,分层次、分类别召开枣农代表、电商代表、乡镇(街道)及冬枣种植加工企业负责人座谈会,面对面倾听各方诉求。这种沉浸式、解剖麻雀式调研,使立法更充分地反映民情、吸纳民意、汇聚民智。条例明确全产业链发展、种质资源保护、品牌建设与质量安全保障等核心方向,为冬枣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法治动能。
加强规范协同,推动法规落地落实
法规的生命在于实施。《工作规范》明确提出“法规需进入执法、纳入监察、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细化执法检查监督、实施满一年报告、实施三年后评估等条款,有效破解传统立法“重制定、轻实施”难题。
2024年制定出台的《滨州市社会心理服务条例》,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社区等在社会心理服务方面的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推动了心理服务平台的建设。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建成“心安驿站”286个,实现城市社区全覆盖、农村社区大部分覆盖,累计为群众提供面对面心理咨询3.2万人次。
自2017年《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各级部门制定出台配套制度文件近70件,形成较为完备的文明行为促进制度体系。同时,推动广泛开展条例宣传普及活动,“礼让斑马线”“遛狗必牵绳”“光盘行动、节约用餐”等文明理念日益深入人心。2025年滨州市被授予“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成为法治促进社会进步的生动见证。(山东省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