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龚峰 吴民)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在县级人大首创的人大代表现场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措施,被202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简称《代表法》)新增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吸收。此次《代表法》修改,认真总结地方各级人大的实践经验和创新成果,对其中成熟的吸收上升为法律制度。
据了解,《代表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明确了国家机关联系人大代表的原则要求,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统筹安排,邀请代表参与相关工作和活动,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该条款丰富了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履职活动,密切了国家机关同人大代表的联系,为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开辟了新路径。”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永东说。
去年3月,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出《关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现场监督作用助力全区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议》(简称《决议》)。《决议》规定,“一府一委两院”公开组织的听证、复议、执行、庭审等行为,应邀请人大代表现场监督,并对现场监督的主体、内容、程序、要求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
参与现场监督是人大代表履职的新平台,既让人大代表在潜移默化中学习法律知识,又增强他们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调动起人大代表履职积极性。有的代表主动打电话要求参与民间借贷、建设工程、邻里纠纷等案件的现场监督。同时,现场监督也提升了“一府一委两院”履职质效,推动了全区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截至去年底,岱岳区已有150余名人大代表现场监督区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听证、庭审等案件70余次。
近日,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49次主任会议,对现场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健全完善“现场监督年度报告”“代表全员参与”等制度机制,并下发通知进一步推进《决议》在全区的贯彻落实。(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