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23年至2024年5月期间,李某等22名农民工分别在不同时段在乡镇某公司务工,因公司长期拖欠工人工资,李某等人被迫离职。某公司累计拖欠李某等工资13万元,虽经多次追讨,某公司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经22名农民工与某公司及公司实际经营者孙某反复协商,公司向李某等出具工资欠条一张,明确载明“今欠工人工资13万元整,一年内付清”,欠条上加盖了某公司的公章,同时公司实际经营者孙某也在欠条上加盖本人姓名章,自愿加入该笔债务,承诺与公司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可还款期限届满后,李某等多次上门、电话索要欠款,该公司依旧未按期支付工资款,孙某也拒不履行债务加入的还款义务。2025年9月初,李某等人向所在乡镇镇政府反映情况,情绪激动,经引导向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办理过程】了解到该案件涉及农民工人数较多,欠薪问题关乎工人生计,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开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安排工作人员耐心接待每一位农民工,快速完成法律援助申请审核。本案系农民工集体讨薪纠纷,22人中大部分人外出打工,还有部分老年人无法联系,导致办理法律援助手续困难。为此,法律援助中心专门建立讨薪工作群,由农民工代表将欠薪农民工相继拉入群,指导他们完成前期手续办理工作。为提高工作效率,针对无法办理手续的外出务工人员及老年人,工作人员利用务工人员中秋节返乡节点提供上门服务,将22名农民工推选诉讼代表人、授权委托手续、法律援助手续等全部办理完毕,并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李化强、王希禹两名律师承办此案。
接受指派后,法律援助律师第一时间与农民工代表核实沟通案情,深入分析案件细节,明确案件争议焦点,研究制定办案思路。同时,调取某公司工商登记信息、人社局责令某公司支付工资证明、工资表、工资欠条等关键证据。另外,经了解得知某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工商登记法定代表人为王某,但实际由孙某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王某是挂名法定代表人,不参与公司实际经营。同时,王某作为公司唯一股东,未全额缴纳出资,也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符合一人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定情形。固定完整证据链后,法律援助律师代理22名农民工以某公司、王某、孙某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多方协调帮李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减免缓交诉讼费申请,成功申请司法救助。庭审中,法律援助律师条理清晰陈述案情、举证、辩论,充分发表代理意见,全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办理结果】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法律援助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李某等22名农民工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共计13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实际经营者孙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中法律援助作为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的重要法治保障,有效破解了农民工“维权难、维权慢、维权贵”的难题。本案的胜诉判决,不仅帮农民工朋友成功维权,更彰显了司法为民、法治护民的理念,对打击恶意欠薪行为、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营造和谐用工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供稿;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 贾迎迎 孟令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