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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梁山县司法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调研报告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犯罪呈上升趋势,不仅对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而且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同时向低龄化、团体化、暴力化、突发性、智能化、涉毒犯罪等方方面发展也严重妨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面对此种严峻形势,山东省梁山县司法局就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通过与未成年人座谈和实地走访等形式,开展调研活动,现将情况总结如下:
 
    一、未成年人犯罪基本情况
 
    自2020年以来,我县累计接收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29人,解除16人,执行变更迁出1人,目前在册12人。29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中犯强迫交易罪1名;强制猥亵、侮辱罪2名;交通肇事罪1名;盗窃罪6名;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罪1名;强奸罪4名;寻衅滋事罪4名;敲诈勒索、危险驾驶罪1名;危险驾驶罪1名;敲诈勒索罪1名;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罪2名;聚众斗殴罪3名;非法拘禁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名。从犯罪类型来说,暴力犯罪、财产型犯罪和性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目前我局针对未成年人始终坚持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从各个方面教育、挽救失足少年使他们重新回归社会,健康成长,已成为社区矫正日常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二、未成年人犯罪原因
 
    未成年违法犯罪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社会环境方同的因素,又有未成年人自身生理、心理方面的因素。一段时间以来,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学校、家庭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出现了许多影响未成年人成长的新情况、新问题。
 
    (一)社会因素。这主要体现在:一是对未成年人道德法制教育薄弱。二是各种错误思想观念的侵蚀。三是不良精神文化产品的毒害,网络信息的泛滥。四是不良社交圈子、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五是不健康娱乐场所的诱惑。六是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不足。
 
    (二)学校原因。学校在预防末成年人违法犯罪上负有重大的责任。一是教育导向错误,学校教育中重智轻德现象较为普遍。二是部分教师教育观念落后,教育方式简单粗暴,一些教师对学生缺乏爱心,不尊重学生的人格,甚至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降低了教育的效果。三是法治教育不健全。很少有学校制定专门计划来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校外势力趁机渗入校园,加具校园治安环境的复杂化,诱发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发生。
 
    (三)家庭原因。随着社会的发展,都市化生活和职业社会化的趋势,使得社会的最基本单位——家庭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父母忙于生计或者事业,作为负担未成年人初次社会化的作用不断被削弱,存在“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等问题。父母与这类孩子往往存在情感交流上的问题,进入青春叛逆期后会轻易背弃父母。其次家庭稳定性的弱化、各种离异家庭等“问题家庭”增多,不仅破坏了家庭稳定,而且造成家庭成员特别是未成年人产生恐惧、焦虑和缺乏归属感,给未成年人的心灵造成了极大的创伤,使他们不能很好地健康的成长,而步入歧途。
 
    (四)社会认知、是非判断能力不足,自控力比较低。当今社会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的时期,有限的规则无法穷尽复杂的社会情形,因而正确理解法律,需要一定的社会经验和判断能力,这对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判断能力来说颇具挑战性。随着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未成年人生理发育早熟。但心理发展的滞后与生理的早熟形成巨大反差——生理上具备了违法犯罪的能力,而心理上却缺乏对行为的自控能力,在一定内外因素的作用下,极易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
 
    (五)价值观念扭曲。由于受社会消极因素的影响,一部份未成年人形成了浓缩人生、老实吃亏、法不责众等错误的价值观,而互助友爱、无私奉献却被他们视为傻瓜,自私自利、唯权唯钱成为了他们的价值取向,不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必然导致不良的行为,成为违法犯罪的心理动因。
 
    三、司法局维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开展情况
 
    (一)社区矫正科注重提升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管理帮教质效
 
    1、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未成年人专章要求,进一步推动未成年社区矫正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对未成年人依法分别矫正,根据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不同特点确定矫正小组,量身定制个性化矫正方案。协同开展教育矫正,每月积极开展“法治课”“道德课”“公益课”“亲情课”等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活动,帮助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协力发挥家庭矫治功能,引导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与家庭成员建立良好关系,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在大路口司法所搭建未成年人警示基地,供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参观学习,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时刻绷紧矫正弦。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和其他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分类管理,严格落实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档案单独管理,严防信息外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与成年人分开,单独进行;入矫宣告、解除宣告、奖惩训诫等环节均不公开进行;矫正期满后对其矫正档案封存,以保护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隐私。
 
    2.深化社会力量参与
 
    县司法局与县大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于2017年1月1日启动了“启航明天”未成年人帮扶项目,每年至少开展教育活动5场次,心理辅导数百人次,累计参与社会调查126份。2023年9月20日,在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上,梁山县司法局近年来探索实行的“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做法得到了省司法厅的认可,并以“社工助矫、真情相伴”为主题在此次会议上做典型发言,为全省唯一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县市区,受到了与会领导的一致好评。
 
    2023年8月,与民盟联合打造的全省首个社区矫正“黄丝带”帮教示范基地落户梁山县,同时成立了小路口黄河新苑社区社区矫正“黄丝带”帮教工作站和水泊街道郝山峰社区社区矫正“黄丝带”帮教工作站,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保障措施。
 
    (二)法律援助中心应援尽援,助力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
 
    一是深化“绿色通道”服务,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机制。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对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实行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实现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零等待”。
 
    二是民事案件申请程序简化。通过简化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审批程序,对符合要求的法律援助案件申请人,优先审批、指派和安排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并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的监督,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案件采取任务到所、定案到人、责任到人。
 
    三是实现刑事辩护全覆盖。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按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挽救未成年人,与公检法建立联动机制,为涉及刑事犯罪的未成年人,从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三个阶段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帮助、法律咨询、刑事辩护,实现刑事辩护全覆盖,覆盖率达100%。
 
    近两年来,共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76件,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100万余元。
 
    (三)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强化普法宣传,增强未成年人防护意识
 
    一是深入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开辟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第二课堂,组织进校园开展普法讲座,向学生发放普法教育读本,课间播放“民法典三字经”等普法短视频。
 
    二是完善“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选聘了176名业务能力强、富有青少年教育管理经验并热心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的政法系统工作人员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实现全县学校“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全覆盖,积极发挥职能,深入各中小学开展法治知识讲座。
 
    三是联合团县委、县教体局组织业务能力强的律师指导各中小学学生通过“模拟法庭”进行体验式、沉浸式普法,进一步加强了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深化了青少年对法律的学习理解,增强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四是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利用周末、假期深入乡村、社区举办“周末法治课”、“假期法治课”,宣讲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各项重要内容,并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深入具体地分析了当前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形势,解读了相关的权益保护法律知识,为青少年、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撑起法治保护伞。
 
    “八五”普法以来,梁山县高度重视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将青少年作为普法对象的重要群体。在全县建成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12处,青少年模拟法庭8处,“未成年人保护普法驿站”9处;印制“送进校园”法律知识读本3万余份;开展“开学第一课”法律知识讲座400余场,利用实体阵地、模拟法庭体验式普法及集中法治传宣传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切实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和法律意识,扎实有效推进我县未成年人的普法教育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四、意见建议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深刻认识到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严峻性和紧迫性。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结合本局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
 
    1.结合每年春秋两季开学,组织开展“开学第一课”主题普法活动。
 
    2.联合教体局邀请各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开展防校园欺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主题普法讲座。
 
    3.全年对各中小学校免费开放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通过预约制,分批次安排学生实地参观,寓教于乐。
 
    4.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比赛,鼓励各中小学生参赛,对优秀作品进行展播。
 
    5.联合县法院开展暑期开放日活动,邀请学生实地参观,开启“模拟法庭”,让青少年沉浸式学法。
 
    (二)强化家庭保护,积极创建和谐良好的家庭环境
 
    1.畅通妇女儿童维权热线。通过12348热线和法援窗口咨询电话等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援助咨询、援助申请等服务。
 
    2.开展家庭法治教育讲座。
 
    3.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适时普法,做到以案释法。
 
    4.积极开展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重点摸排涉及未成年人矛盾纠纷,稳妥处置涉及未成年人的热点事件,从源头上预防民转刑命案的发生。
 
    (三)严格依法办案
 
    提升法律援助质量,针对未成年人权益遭受侵害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辩护等,依法及时提供法律咨询、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承办案件、对女性未成年人尽量指派女性律师承办、加大未成年人援助案件回访、旁听等质量控制力度,提升案件质量。
 
    (四)预防重新犯罪。
 
    1.定期邀请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一对一”心理帮扶。以个别谈话、个别教育等方式,了解其成长环境、思想活动及当前内心困惑,有效引导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放下防备,积极倾诉内心所思所想。有效提升矫正对象心理健康水平,促使其积极面对人生。
 
    2.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建立有社工、心理咨询师等社会专业力量,实行精准矫治,跟踪考察帮教,促进回归社会。(山东省梁山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