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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即墨法院一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祝晶晶 宫成群)多元解纷案例库是最高人民法院建设的多元解纷类案检索平台,收录由全国四级法院和部委、调解组织经过层报后评选出具有参考示范作用的案例。
 
    即墨法院报送的《某公司与某科技公司软件开发合同纠纷调解案——精准施策化解软件开发合同履行争议》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入库编号
 
    D2025-161-1-114-336
 
    某公司与某科技公司软件开发合同纠纷调解案
 
    ——精准施策化解软件开发合同履行争议
 
    关键词
 
    民事承揽合同纠纷软件开发合同纠纷软件开发费用保全公证采取补救措施即时履行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某公司与某科技公司签订软件开发合同,由某公司承揽某科技公司的某演示库软件开发项目,2022年1月初该软件投入使用,某科技公司一直未按约支付剩余50%的软件开发费用,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于2023年9月诉至法院。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委托调解。某公证机构调解员收到案件材料后,进行仔细阅研,全面了解案件情况,梳理出双方争议焦点主要在于:某科技公司多次向某公司反映其研发的软件运行卡顿,严重影响正常工作效率,但某公司未作出弥补措施,故某科技公司拒绝支付剩余软件开发费用。
 
    围绕该争议焦点,调解员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多次沟通协调,释法明理,从法律角度、诉讼成本等多方面劝导双方换位思考、综合考量,并针对性开展调解工作。某科技公司提出:如某公司能对涉案软件作出修补,达到合同约定的运行效果,某科技公司可即时支付剩余开发费用。
 
    调解员依据民法典关于合同履行的相关条款,结合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就某科技公司提出的诉求向某公司进行认真分析和详细释明,并将双方当事人约至调解现场,某科技公司工作人员现场演示某公司研发的软件,调解员同时以其公证员身份现场监督双方的软件测试过程,对运行环境、操作步骤、输入数据、输出结果进行全程录像录屏,制作《现场工作记录》,并出具保全证据的公证书。测试发现涉案研发软件确实存在较为严重的卡顿问题,某公司负责人当场承诺将对该软件进行针对性修补。
 
    10日后,双方当事人再次回到调解现场,某公司工作人员现场运行修补后的软件,某科技公司对运行效果表示满意,当场与某公司就尚未支付的软件开发费金额及支付方式达成一致。
 
    处理结果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某科技公司当日将剩余软件开发费一次性支付给了某公司,双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第577条、第579条、第770条、第781条、第782条
 
    解纷要旨
 
    本案系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此类纠纷往往因定作一方对软件公司开发的软件实际运行效果不满,从而不愿意支付款项,在化解此类纠纷时,应当找准症结、精准施策。本案中,调解员找准争议焦点,联系双方现场对软件运行情况进行核实,积极推动软件修补工作,并再次现场复检。期间,公证机构发挥自身证据保全优势,对涉案软件进行实时、客观、全面的保全公证,减少了双方的举证难度和成本,也减少了在证据真实性上的无谓争执。通过为双方当事人制定详尽的调解方案,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案件进入审理程序所要付出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金钱成本,促推当事人衡量诉讼成本与接受调解方案之间利弊,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软件开发公司顺利获取报酬,定作软件公司也能够即时使用软件,纠纷得以实质化解,不仅大大节约双方当事人解纷成本,也有力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做到案结事了。(山东省青岛市即墨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