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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市中区法院与市中区市监局召开公益清算工作推进会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畅通市场主体退出通道,规范市场主体退出秩序,提升市场主体质量,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法院与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召开公益清算(强制退出)工作推进会。共同协商推进吊销未注销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办法。市中区法院副院长武峰主持会议,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李春德,济南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孙家磊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这次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企业注销指引》召开的会议,目的就是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建立市场经营主体“强制退出制度”,探索建立吊销未注销经营主体公益清算强制退出制度,解决长期以来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吊销未注销经营主体退出,帮助“吊而未注”的“僵尸企业”有序退出,破冰“注销难”改革。
 
    据调查,近年来,这些吊销未注销企业,因各种原因未及时办理注销,随着时间的推移,或人员失联,或材料缺失等,导致企业注销更加困难,最终成为“僵尸企业”,犹如经济运行中的“肠梗阻”:一是造成资源闲置浪费,“名存实亡”企业仍可能长期占用土地、厂房等宝贵要素资源,新的经营主体无法申请登记相同或相近企业名称、注册商标等;二是增加行政成本,降低工作效率,各部门需要投入更多人力、物力和财力去追踪处理这些企业的遗留问题和矛盾纠纷,影响经济数据统计的真实性,进而影响政府分析决策。此外,如果这些企业在“双随机”检查被抽到,会使检查本身失去意义,从而重复浪费大量行政资源。三是给企业相关人员信用带来极大影响,在没有注销之前,各部门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股东都有不同程度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措施,个人无法在新企业任职、关联企业银行征信和税收优惠受限等等。
 
    因此,探索建立公益清算强制退出制度,进一步畅通经营主体退出渠道,降低经营主体退出成本,激发经营主体竞争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有效破解经营主体注销难问题,着力提升注销便利化程度问题,是当前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着力解决的难题。
 
    为此,就探索建立公益清算强制退出制度大力深化经营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围绕有效破解经营主体注销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依法加快构建高效便捷、公开透明、安全有序的市场退出秩序,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和信息共享,实现多个事项注销一次申请、一站式办结,进一步提升经营主体注销登记便利化水平,双方进行了深入探讨。
 
    同时,双方还就公益清算强制退出制度运行中,强化府院联动,从根本上解决“僵尸企业”注销难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了程序上的进行研判。首先由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吊销未注销经营主体名单备选库,并作为申请人向同级法院提供。人民法院收到市场监管部门名单后,根据需要向属地市场监管、公安、人社、自然资源、商务、税务、医保、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查询涉经营主体强制退出需要提供的信息,决定是否启动公益清算强制退出程序。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按法定程序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后由人民法院出具强制注销文书,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法院出具的强制注销文书,实施强制注销清除长时间不经营的“僵尸主体”,加速低效无效的经营主体退出达成共识。
 
    会上,市中区法院副院长武峰在讲话时指出,开展公益清算工作是回应市场需求,优化营商环境,探索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新举措,有利于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进一步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不断提升市场主体质量,会后,各部门要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切实为企业解决难题,为经营异常企业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退出渠道,促进市场经营主体更快更好地“新陈代谢”,促进全区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