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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海经开区法院化解两公司十年旧账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许姣)从调解时的剑拔弩张、针锋相对,到调解后的及时履行、握手言和,年近七旬的赵大爷将一面鲜红的锦旗送到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开发区人民法院,为这起沉积10年之久的纠纷写下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和谐注脚。
 
    十几年前,赵大爷还是甲公司的一名业务员,在其牵线搭桥下促成了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业务合作。期间,当乙公司货款支付出现困难时,赵大爷多次自掏腰包垫付了货款。后经对账,乙公司共有3万余元货款未能结清。从最初的善意提醒,到后来的反复催讨,直到赵大爷从甲公司退休,乙公司仍未清算该笔货款。无奈之下,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赵大爷则以甲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与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不是我们想赖账,几年前公司着过一次火,一些账目资料损毁了,再加上公司组织结构调整,人员变动,我们现在没办法对往期账目进行核对,无法确认原告提交账目的真实性……”调解过程中,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多次提出质疑,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气氛愈发焦灼。
 
    几番沟通下来,办案法官敏锐的察觉到被告谨慎抗辩背后隐含的债务履行意愿,果断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一方面督促原告及时补充提交争议货款的对账明细,打消被告顾虑,另一方面通过进一步梳理案件事实和证据,向被告释明民诉法解释中“高度盖然性”规则对证据的认定标准,督促被告庭后尽力厘清账目,积极承担应负的给付义务。
 
    庭后,在承办法官的督促下,被告主动联络老员工核实了当年的交易细节,最终对争议账目的真实性进行了确认。调解工作的核心障碍被扫除,承办法官马上组织双方再次调解。经过法官的耐心沟通、积极协调,双方就货款金额、还款时间等案涉事宜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达成后,被告公司如期履行了全部货款,案件终于圆满化解。(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