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法院
关于公开选任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我院拟受理临沂易联医药中间体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一案,为公正高效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依法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本院决定采用摇号方式公开选任破产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临沂易联医药中间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2日,地址为沂水县经济开发区庐山项目区,统一社会信用代号为91371323559911171U,法定代表人为刘明武,注册资本2800万元,股东刘京德占股33.92%,张乐军占股66.07%,经营范围:生产、销售:2,2-二硫化二苯并噻唑(医药级精品DM)、2,4,6-三巯基均三嗪三钠盐(TMT)。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玻璃纤维制品、环保材料、建筑材料、劳保用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临沂易联医药中间体有限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停止经营,资产负债表显示负债率达102.27%,已资不抵债。具体财产状况如下:资产总额为35706922.87元,主要为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80亩,厂房13000平左右。负债总额为36519471.45元,主要为短期借款和其他应付款。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临沂市范围内编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具有管理人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且从业经验丰富,资质优良。
2.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无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方式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20日18时止。
2.报名地点:沂水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鑫华路47-3号)。联系人:武传玲,联系电话:19853986097 。
3.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表、签字盖章的承诺书(相关文件见附件)及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破产团队建设情况;
(2)申报机构以往担任管理人或参与破产重整工作的经验和工作业绩(A.有关数据以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为准;B.应明确是独立履职还是协助参与,是全程参与还是部分参与;C.是否办理过破产清算案件);
(3)参与本案的竞争优势;
(4)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团队成员的基本情况、该成员的主要业绩;
(5)费用计划(包括管理人报酬、聘用人员费用、审计评估费用、办公费用等);
(6)获选后的工作思路、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预案等;
(7)办公场所计划。
4.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该案管理人,本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沂水县人民法院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