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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两级法院:法铸“泰青安澜” 守护绿水青山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胡冰凝)山东省泰安市,这座因泰山而得名的城市,山城一体、山水相依,83.2%的市域面积浸润在黄河流域的怀抱中,是黄河下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战场。
 
    近年来,泰安市两级法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准确把握“重在保护、要在治理”战略要求,打造“泰青安澜”法治品牌,持续加大对泰山、黄河、东平湖等重点生态区域司法保护力度,为守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生态底色贡献法治力量。
 
    专业审判,守护泰山文化与自然双遗产
 
    泰山景色蔚为壮观,吸引了大批游客,但也偶有不和谐的行为出现。2021年,张某和李某因家庭变故,轻信“在泰山刻字可消灾”的迷信说法,在“天下奇观”碑刻、“孔子登临处”牌坊、“青未了”石刻等6处全国重点文物以及29处省级重点文物上肆意涂画,大宗文物遭到严重损毁。
 
    “看着一处处被涂画的泰山石刻,我真正感受到了什么叫痛心疾首。”该案承办法官张莉介绍回忆道,“但在司法实践中,对文物古迹进行生态环境损害的价值评估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二人行为是否对文物达到‘损毁’程度、如何定性,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亟须解决的问题。”
 
    为此,泰山区人民法院多次召开案件分析研判会,引导公诉机关开展文物鉴定评估,推进刑事案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体化取证。最终,法院认定二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同时判令以异地劳务代偿方式折抵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实现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的双重价值平衡。
 
    “保护泰山生态环境,我们责无旁贷。要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拉紧泰山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以司法守护泰山‘齐鲁绿心’。”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晋梅说。
 
    重拳出击,筑牢黄河安澜法治屏障
 
    黄河西来,路经东平,遇山北折,复又东去,奔流入海。过去,东平百姓巧借地势,用10段堤坝与6座山体相连,形成了完整的防洪工程体系,成为防御黄河洪水的天然屏障。然而,部分不法分子为牟取私利,大肆在黄河岸边盗采石料,“啃噬”防洪山体,危害黄河防洪安全,破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
 
    以张某胜为首的团伙,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疯狂挖掘开采山石114万余吨,非法获利2800余万元,导致黄河岸堤千疮百孔,严重威胁行洪安全,对沿岸生态环境造成毁灭性破坏。面对这起时间跨度长、社会关注度高的复杂案件,东平县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严惩“矿霸”,并没收违法所得2800余万元。该案入选人民法院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典型案例。
 
    泰安法院近三年来共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477件,判处罪犯954人,判处罚金369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49亿元,有力遏制生态领域违法犯罪的嚣张气焰,为黄河安澜筑起坚固的法治防线。
 
    “法院通过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犯罪,维持了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高压态势,更有助于生态环境的持续恢复改善。”山东省人大代表薛丽娜表示。
 
    惩防并举,绘就东平湖生态修复新图景
 
    “快看!青头潜鸭又来了!”今年1月,东平县护鸟观鸟协会会长陈昌伦在东平湖拍摄到了成群青头潜鸭戏水的画面。
 
    作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青头潜鸭对水质和生态环境极为敏感,被誉为“鸟中大熊猫”。从“难得一见”到“屡见不鲜”的转变,正是东平湖生态修复成效的生动写照。
 
    东平湖,山东第二大淡水湖,既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重要枢纽,也是黄河下游唯一的蓄滞洪区。然而,由于历史原因,过去的东平湖曾饱受生态之困:25万亩水域内,滥捕滥捞、过度养殖等问题屡禁不止;84公里湖岸线周边,污水直排现象频发,导致水质恶化、生物多样性锐减。
 
    为破解这一难题,泰安市开展了东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泰安法院主动作为,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整治“乱占、乱建、乱采”等违法行为。通过司法与行政的协同发力,累计腾空水面13万亩,拆除网箱7.5万架、网围9万亩,推动东平湖水质从四类提升至三类,生态环境得到根本性改善。
 
    在司法实践中,泰安法院始终坚持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2024年,孙某等5人在东平湖非法捕鱼,泰安市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东平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孙某等5被告人拘役四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刑罚。同时,在法院主持下,被告人与公益组织达成调解协议:不仅公开赔礼道歉,还承担直接经济损失10万余元,赔偿环境损害价值60余万元,用于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工作。
 
    为推动生态修复常态化,泰安法院探索“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机制,相继设立6处集生态司法保护、环境修复、法治教育于一体的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2020年以来,依托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开展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活动20余次,让生态环境“破坏者”变成“修复者”。
 
    “泰安法院的创新举措,充分展现了司法服务大局的担当。”全国人大代表孔怡对泰安法院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希望法院继续深化‘打击犯罪﹢生态修复’机制,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注入更多司法智慧。”
 
    汇聚合力,下好生态环境保护“一盘棋”
 
    “根据贵院司法建议书建议内容,经认真研究已部署并落实相关工作如下……”这是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对泰山区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作出的回复。
 
    泰安法院坚持“抓前端、治未病”,深挖环境资源案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及时向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制发司法建议,通过司法建议“小切口”,促进解决环境资源保护“大问题”。
 
    单丝不成线,独木不成林。在守护泰安绿水青山的司法实践中,泰安中院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立足山水相济大保护的流域司法特色,制定《关于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装上“法治引擎”,让泰山的巍峨与黄河的奔涌同频共振。泰安中院与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共同制定《关于建立生态环境损害刑事民事公益诉讼衔接及生态环境修复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东平法院与辖区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黄河流域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持续加强环境资源保护的府院联动、协作配合,实现系统保护、协同治理。泰山区法院与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共同签署《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司法保护跨区域协作协议》,建立共商、共建、共研、共治、共护的“双遗产”司法保护机制,推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泰安法院坚持把普法宣传作为预防生态环境犯罪的有效抓手,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白皮书、典型案例,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环境资源类案件进行庭审观摩等举措,引导全社会积极践行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推动形成践行绿色生活方式的社会风尚。
 
    从泰山之巅到东平湖岸,从黄河堤畔到汶水之滨,泰安法院正以司法之力守护泰汶大地的绿水青山,并将继续以法治为笔,以担当为墨,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画卷上,书写更加壮丽的司法篇章。(山东泰安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