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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禹城市司法局:翻盖新房占邻地 倾情调解化纠纷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段小龙  丁峰  刘守新)冯某、常某是多年前后邻居,关系一直很好。2023年4月常某在自己原来的宅基上翻盖新房,为了房子向阳、取方正,侵占了邻居冯某宅基地13公分。常某在盖房时并未告诉冯某自己侵占了其宅基地。2024年春冯某翻盖新房发现自己的宅基地被侵占,于是要求常某给个说法,常某一直未给出解决方案,村里领导班子也曾给二人调解,但是常某前往塘沽打工并且拒绝接听村里调解人的电话。冯某于是拆除常某部分院墙,两人矛盾激化。冯某来到禹城市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希望调解工作室化解两家纷争,调解工作室主任段小龙了解情况后及时受理了冯某的调解申请。
 
  在调查了解过程中,段主任与当事人双方进行了多次的沟通,了解到双方矛盾集中在是否给出补偿以及数额多少的问题上。常某承认自己侵占了冯某的宅基地,因为自己原先的宅基地并不方正,自己曾跟冯某提过,也表示愿意给与冯某一定的补偿,但是因数额问题未能达成一致,于是自己前往塘沽打工,想拖一段时间再解决。冯某则表示常某确实侵占了自己的宅基地,自己也并非狮子大开口想要很多补偿,只要常某给点补偿说明白问题即可。因常某一直拖延不解决问题,冯某强制拆除了常某的部分院墙,双方矛盾激化。
 
  段主任多次到村里进行调查,并到村委会了解相关情况,核实到常某的确是侵占了冯某的宅基地13公分,同时也了解到双方当事人此前关系一直很好,只有宅基地这一个矛盾。
 
  针对当事人双方矛盾的焦点在是否给出补偿以及数额多少的问题上。根据《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一般来说发生农村宅基地纠纷的处理办法是: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段主任经过多次与当事人双方进行谈话,明确常某侵占冯某的宅基地属实,常某应该给与冯某一定的补偿。常某表示可以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明确了常某的态度后,段主任与冯某进行了沟通,段主任表示很能理解当事人的心情,宅基、房子就是老人为儿孙积攒下的家业,被别人侵占自己肯定会很难受,但是常某的房子已经盖完并装修完成,不能强制常某拆除房子,但是可以合理的给一点补偿。段主任对冯某从情理角度进行疏导,两家最后言归于好。
 
  2024年4月6日,双方当事人共同到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签订调解协议书,内容如下:
 
  1、常某侵占冯某的宅基地暂时不需返还,待常某再翻盖房子时将侵占冯某的宅基地进行返还。
 
  2、常某给与冯某经济补偿7000元,即时当面付清。
 
  3、冯某拆除的常某的院墙,由常某自己出钱找人修理,冯某监工。
 
  4、其他无争议。
 
  在调解工作中,调解员面对更多的就是这种邻里、家庭的小纠纷,一开始矛盾点、纠纷点都很小,只要调解员积极的介入,就能很快的解决,但是如果当事人消极应对,可能小的矛盾就会演变成大的矛盾。
 
  禹城市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作为调解纠纷的第三方,在调解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做到公平公正,力求做到一碗水端平,而不是偏袒哪一方,真正成为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调解情况各异,一定要从双方当事人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的情况制定调解方案,采取不同的调解方法,晓之以理法,动之以真情,努力缩小双方差距,达到双方都满意的调解结果。(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