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在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特色”调解室,一起纠纷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齐声称赞“特色”调解好方便。
12月10日上午,莒南县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通过网上立案向莒南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状告大店镇某村民委员会自2020年10月23日拖欠其工程款11万余元至今未付。
莒南法院收案后,马上启动诉前调解程序,由大店人民法庭法官助理程飞对接大店镇行业调解室的调解员王后良进行诉前调解。程飞、王后良将双方当事人请到设立在大店镇商会的行业调解室,进行“背靠背”调解。最终,被告村委负责人认识到自己错误,当场向原告道歉,并和原告达成还款协议。(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