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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打造“全域受理、全域指派”法援品牌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睿)“感谢胶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让我这么方便地请到免费律师;感谢两位律师,为我老伴讨回了公道。”70多岁的王某握着手中的赔偿款,眼含热泪地说道。得益于青岛市创新推出的法律援助“全域受理、全域指派”一体化服务机制,受援人王某在诉讼过程中少跑腿,更加便利地拿到了赔偿款。
 
  日前,王某的老伴陈某遭遇车祸身亡,但在赔偿事宜上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王某遂到胶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工作人员按照老年人“优先咨询、优先受理、优先指派”的“三优先”原则,及时为王某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并指派援助律师承办此案。在承办律师的帮助下,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某胜诉。但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受援人王某再次找到了胶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按照原规定,王某需要到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二审法律援助,青岛市推出的“全域受理、全域指派”一体化服务机制打破了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批管辖限制,符合条件的群众可就近在青岛市域范围内任一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王某就近向胶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并依据新机制“点援”了自己比较中意的一审律师继续承办此案,避免来回奔波申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有效维护了王某的合法权益。
 
  去年以来,青岛市司法局紧扣“便民”主题,以“五个统一”统筹利用市域内法律援助资源,聚力打造“全域受理、全域指派”法律援助品牌,实现受理审批一站式办结、律师资源配置合理、经费保障依据明确、案件优质高效办结。今年截至目前,全市通过“全域受理、全域指派”一体化服务机制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209件,占全市受理案件总数的16.25%,挽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727.7万余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实现受理审批一站式办结。法律援助案件具有地域管辖的特点,群众申请法律援助需到案件管辖地援助机构申请,或由其他援助机构初审后流转至管辖地援助机构审批,难免来回奔波、等待或因审查宽严不一造成不便。青岛市司法局从解决群众“多头跑、来回跑”的堵点发力,升级打造“法援在线”综合管理平台2.0版,新增案件转办、随机指派、满意度调查、案卷质量评估、补贴发放统计等20项服务功能,推进法律援助案件申请、受理、指派、结案、数据追踪等一条龙线上业务办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在青岛市域范围内任何法律援助机构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就近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各法律援助机构通过相互委托受理、审查、指派,由原先仅初审、流转材料的“全市通办”,实现在青岛市域内不区分案件管辖,群众在任一法律援助机构均可实现无差别、一站式办结法律援助申请审批指派手续。
 
  实现律师资源配置合理。原有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办案模式中,各律师所(法律服务机构)仅能承办注册地援助机构指派的案件,城阳、胶州等区市平均1名律师承办4件至5件法律援助案件,市南、市北等区市平均1人仅承办1件至2件,而市直律师甚至平均3人承办1件,这既不符合律师执业不受区域限制的规定,又导致律师资源不能有效流动、合理配置,难以缓解法律服务资源紧张地区的群众需求。“全域受理、全域指派”一体化服务机制打破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援助案件的区域限制,组建全市共享法律援助承办团队,全市各法律援助机构对本机构管辖案件,可以在全市共享承办团队指派承办人员,也赋予申请人在全市范围内“点援”律师的权利;依托律师所和法律服务所广覆盖的优势,设立由市司法局统一授牌、全市共享共认的129家律师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受理点,群众可以就近直接向受理点申请法律援助,不论案件归哪个援助机构管辖,由受理点进行初审、报援助机构审批后即可立即组织承办。
 
  实现经费保障依据明确。联合青岛市财政局制定出台市级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当事人专门指定(“点援”)的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村(居)法律顾问,青岛市法律援助受理点以及社会组织人员等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按照规定支付法律援助补贴,使青岛成为全省唯一实现案件跨域指派有明确财政保障依据的城市;明确法律援助补贴的组成结构及影响因素,提高侦查阶段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案件、审判阶段的刑事案件等法律援助主要事项类型补贴标准,新增认罪认罚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参加法律咨询活动补贴、案件质量评估补贴、12348热线调解补贴等补贴标准规定,完善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的差别补贴机制;明确经费使用监督和绩效管理,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提升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充分发挥经费使用效益。
 
  实现案件优质高效办结。制定出台《民事法律援助案件案卷质量评分标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案卷质量评分标准》等4个文件,细化法律援助案件分类和评分标准,统一法律援助案件卷宗目录,定期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活动,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各法律援助机构工作考核、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制定并推广使用包含15种常用法律援助格式文书、9种常用法律文书的格式文书范本,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要求和办案程序规范,细化落实到办案格式范本中,实现案卷质量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行“一案一袋”指派工作微改革,配套印制了《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资料袋》,在显著位置印有“感谢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字样和援助案件办理规范,将所有办案格式文书、办案规范要、归卷材料目录等随同案件指派材料送达承办人员,保障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始终保持高满意率。(山东省青岛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