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山东济宁任城区司法局:多元文韵 绘就“河韵仁矫”新枫景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法院 > » 正文

山东莒县法院:善意执行 暖民心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政管 仁清)周末的莒县沭河公园洒满了冬日暖阳,优美的环境让孩子们开心地玩耍,一旁的郭某热泪盈眶,六年了,她终于见到了自己的孩子。
 
  郭某与杨某某于2015年经莒县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孩子由杨某某抚养,郭某享有探望权。因各种原因,郭某一直未能探望孩子,后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杨某某配合探望孩子。
 
  莒县法院受理案件后,执行干警立即联系杨某某,杨某某称郭某自离婚后一直未曾探望孩子,导致孩子不认识郭某,且自己已再婚生子,家庭生活稳定,不同意郭某探望。因杨某某不配合,郭某又要求实现探望权,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执行干警通过向其所在村集体负责人、父母调查了解到,因郭某长期未探望,导致孩子不认识郭某,视继母为亲生母亲,贸然采取强制探望,会对其心理产生强烈冲击。杨某某不配合,但探望权执行案件特点又决定了要慎用罚款、拘留强制措施。对此,执行干警决定采取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原则,向杨某某的现任妻子作思想工作,经过耐心地释法明理,其同意劝导杨某某配合郭某探望孩子。
 
  最终,杨某某同意在沭河公园配合探望孩子,郭某承诺不与孩子发生直接接触,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通过折中的方式探望,既维护了孩子的心理稳定与健康成长,又实现了郭某的权利。这一幕如同明媚的阳光,温暖和煦。(山东省莒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