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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法院四项措施推进小额诉讼审理工作

浏览: 来源:齐鲁法制网

3月9日讯(通讯员 张阳阳)为进一步提高诉讼效率,降低群众诉讼成本,体现便民利民司法理念,荣成法院结合审判实际,围绕“快立、快审、快结”这一主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小额诉讼制度,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一、强化小额诉讼工作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树立“强制适用”理念,组织审判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和技能培训,帮助转变固有思维、消除适用疑虑,提升小额程序适用率。加强组织保障。成立由分管院长及各业务庭长组成的小额诉讼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贯彻实施的工作制度、措施,协调人员调配、物质保障、考核管理,为小额诉讼制度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建立小额诉讼会商制度。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会商制度,由小额诉讼实施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于审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讨论,提出应对措施,及时指导小额诉讼推进工作。

  二、明确小额诉讼适用原则。明确小额诉讼受案范围。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为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各类纠纷,全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立案时自动强制进入小额诉讼模块,确保小额诉讼的强制适用。严格立案审查。不以涉诉标的额作为程序适用的唯一标准,对于被告身处外地、拒绝出庭、下落不明、涉及鉴定评估等情形,不立为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尽量避免审理中程序转化。提快小额诉讼审理效率。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贯彻调解优先原则,调解不成的,及时作出裁判。鼓励法官一庭审结、当庭宣判。积极引导当事人当庭履行,并在结案后及时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以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三、简化小额诉讼适用程序。改革小额诉讼立案流程。实行小额诉讼优先排位,在立案时根据小、简、普的顺序,依次筛选分流,对于符合小额诉讼适用条件的案件,优先对小额诉讼案件立案,并当天移送至相关业务庭办理。简化小额诉讼庭审程序。 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庭审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以及法庭调解的顺序限制,力求当庭调解,争取做到一次开庭、当庭宣判,当庭送达裁判文书,提高庭审效率,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简化小额诉讼法律文书。探索小额诉讼裁判文书模板化,将常规案件分门别类,以繁简得当、重点突出为原则,分别制作裁判文书模板,办案法官对不同案件参照不同模板,快速、高质量制作裁判文书,减少事务性工作,提升整体审判效率。

  同时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要求,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法律文书,一律由独任审判法官签发。

  四、加强小额诉讼指导宣传。加强立案窗口释明。在诉讼服务中心和法庭诉讼服务站有针对性地制作相应法制宣传栏、发放《小额诉讼须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等宣传资料,向当事人释明小额诉讼的审理制度和审理期限,提高当事人的接受度和认可度。加强判后答疑。综合运用当庭当场、电话短信、网络书面等答疑形式,向当事人明析案件基本法律关系,消除当事人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的疑惑,避免事后误解反悔。加强社会宣传。加强和司法所、街道、社区及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开展小额诉讼宣讲、巡回审判等宣教活动,提高小额诉讼的社会知晓度。同时充分借助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法院微博对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大力宣传,让更多群众了解新型诉讼方式及该院小额诉讼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