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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天,法庭收到了被告送来的锦旗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隆小翠 热那古丽·库尔班)当租赁合同到期,口头承诺遇上书面争议,经营户与商场僵持不下,眼看矛盾升级、生意受损,甚至要对簿公堂,如何破局?近日,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自贸区人民法庭成功调解的一起商铺租赁合同纠纷,生动诠释了“司法为民”的温度与智慧,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的鲜活样本。
 
    案情回顾——续租风波起
 
    李某(化名)在某大型商场经营服装生意多年,是商场的老租户。眼看租赁合同即将到期,李某希望能继续承租。此前,双方曾有过口头协商续租事宜,李某据此投入资金备货、策划营销。然而,当正式进入续约谈判时,双方却在续租承诺、安全隐患导致的损失和赔偿、租金与合同条款等几个关键问题上产生了严重分歧,数月协商无果,矛盾日益尖锐。眼看精心准备的生意计划可能泡汤,前期投入面临损失,焦虑的李某最终选择诉至法院,要求商场赔偿其因无法续租导致的“违约金”(基于其理解的口头承诺),并继续与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法庭介入——现场解症结
 
    案件受理后,喀什市人民法院自贸区人民法庭法官并未简单地将案件排期开庭了事,她敏锐地意识到,这是一起典型的商事纠纷,直接判决可能会导致“案结事未了”,甚至激化矛盾,影响商户经营和商场运营。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源头化解”的工作理念,第一时间引导双方前往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解。遗憾的是,由于分歧较大,初次调解未能成功。面对排期密集的审判压力,法官没有放弃调解工作,亲自来到李某经营的商铺,详细查看经营环境、货品情况,直观了解李某的经营现状和实际困难;同时,也与商场管理方沟通,了解商场的整体规划布局和业态调整方向。
 
    为了更有效地弥合分歧,法官采取了“背对背”的调解策略,分别与李某和商场负责人进行了多次深入沟通,扮演了“法律宣讲员”的角色:
 
    向李某释明根据《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关于安全隐患损失的赔偿主张,也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向商场释明:虽然口头承诺效力有限,但作为管理方,保障经营环境安全是其基本责任,对于李某提出的合理需求,应予以重视。同时,稳定优质的租户也是商场发展的基础,妥善处理纠纷有利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避免声誉受损。
 
    握手言和——破冰促双赢
 
    法官的深入调查、耐心倾听和精准释法,逐渐消融了双方心中的坚冰,她结合实地了解的情况,提出了一个折中的安全隐患问题赔偿办法,引导双方重新拟定了租赁合同,明确了租金、租期等关键条款,既保障了李某继续经营的权益,也符合商场的整体规划。基于达成的调解协议,李某自愿撤诉,一场剑拔弩张的纠纷,在进入庭审程序前得以圆满化解。
 
    当天,商场负责人特意定制了一面锦旗,送到自贸区法庭宋法官手中。锦旗上烫金的大字“法企共建优环境、司法护航保发展”不仅仅是对法官个人的感谢,更是对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用心用情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最高赞誉。
 
    此案的成功调解,关键在于把握了商事纠纷的特点。既要坚守法律底线,明晰权责,也要充分理解商业逻辑和当事人的实际困难。“我们多跑一趟现场,就能更贴近事实真相;我们多想一个方案,就可能为企业群众解决大问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就是要将调解贯穿诉讼全过程,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诉讼前端。”承办法官说道。
 
    今后,喀什市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这一理念,以司法温度和智慧,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让法治成为营商环境的强大动力。(新疆喀什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