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过渡期的待遇计发办法?
解答:过渡期内的退休人员待遇实行新老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计发,保持待遇不降低;新办法计发待遇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在老办法计算的待遇基础上增加规定比例的超出部分,即: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增加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增加超出部分的20%,以此类推,到过渡期末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增加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则按新办法执行计发待遇。举例:某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工作人员过渡期内退休时,按照老办法计算的待遇为3900元,按照新办法待遇为3800元,则养老保险待遇按老办法待遇计发,即3900元(实际执行中只有极少数退休人员会出现这种老办法高的情况)。如果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待遇为4200元,假定在2015年退休,新办法高于老办法的部分为300元,按照政策增加超出部分10%计算,即退休待遇为:3900+300×10%=3930元;假定在2016年退休,则高出部分按20%计发,则退休待遇为3900+300×20%=3960元。以此类推,2024年退休的人员,新办法高于老办法的部分按100%计发,则退休待遇为3900+300×100%=4200元。
(作者: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人社局 侯胜楠 尹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