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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骨柔情铸法魂 巾帼芳华照丹心——吉林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于清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陈晰)于清,女,汉族,中共党员,1986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2009年考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先后在执行局、曙光人民法庭工作,现任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曙光人民法庭副庭长。2014年以来一直在基层法庭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多次获得梅河口市“优秀公务员”称号,2016年被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19年所在庭室荣立“集体二等功”及“巾帼文明岗”的荣誉。
 
  11年时间,她从一个初出茅庐的大学生,成长为一名独当一面的速裁法官。一路走来,于清刻苦钻研法律,有得有失、有苦有乐,从“菜鸟”法官到办案能手,唯一不变的是她心中那份用法律守护公平正义的理想信念。
 
  一、勇于实践,优化多元纠纷解决路径
 
  于清自2019年带领速裁团队以来,平均调撤率达82%以上,连续两年办案数居全院第一。为提升办案效率,节约社会资源,于清同志积极运用分调裁等多元化解方式,突出强调柔性手段调解,努力将案件化解在庭前。
 
  在一件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中,六名原告在报名参加某培训课程,在交过培训费之后,培训班因经营不善导致培训课程无法完成,六名原告在多次向培训学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来到梅河口法院曙光法庭。在了解到案件的情况后,为更好地化解纠纷,提高了法院审理案件的效率,于清法官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书”的化解矛盾纠纷的模式,从感情牌入手,充分向双方当事人阐述利弊关系,顺利使已经做好打持久战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在一上午的时间达成调解协议,既让老百姓省心、省力、省钱,又“快、准、稳”地化解了这六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二、敢于担当,柔肩挑起速裁团队重担
 
  2019年,于清法官开始带领速裁团队,为确保速裁案件的“精、准、稳”、促进速裁案件管理的规范化,制定了《速裁团队工作规程》,按照“坚持一个原则,突出一个快字,实现一个目标”的工作要求,遵循“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调解优先”原则,有效满足了当事人及时、便捷、低成本、高效益处理纠纷的需求,实现了“当简则简,简案快办,以简化多”的目标。多措并举创新文书送达方式,通过电子送达、直接送达、邮寄送达为一体的立体化、全方位的送达工作新模式破解送达难题。
 
  在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由于当时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于清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出行往来不便,且争议不大,双方对借款事实无异议,只是对利息的计算及还款时间有争议,于是,她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决定通过“云会议”方式开庭,五案并审,逐案进行,迅速为当事人解决了纠纷。
 
  三、忠于职守,司法为民促进社会和谐
 
  自2019年4月份以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先后在莲花社区、爱民社区等5个社区设立驻社区法官工作室试点,开展了普法教育课堂、法律咨询、矛盾纠纷化解等多项工作,于清成为驻爱民社区法官,定期参加“12157”对社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不定期来到社区为辖区居民和社区工作人员的法律需求提供普法宣讲,根据社区需求,及时为社区发生的敏感性、群体性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指导等,延伸法律服务触角,参与社区治理。
 
  四、持正守廉,永葆人民公仆本色
 
  于清同志始终牢记审判职责,在审判中持身守正,切实加强廉洁自律道德修养。多年来总是以勤俭的工作作风服务于民,以乐观的态度面对生活,以公正的责任心完成工作,时刻不忘司法为民这一宗旨。时刻以“日日弹尘”的精神清理思想,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锻造自己、磨练自己,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诚恳接受群众的监督,用自己奉法为公的审判作风和清廉守正的法官人格,诠释了一个人民法官的责任和荣誉,永葆人民公仆本色。
 
  一个时代的画卷,底色是人心,一支队伍的成就,关键在精神。英模榜样不仅是一群人,更是一种精神,是一缕清晨的阳光,为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政法队伍注入勃勃生机。(吉林省通化市梅河口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