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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阳谷司法局秦丹同志为张某甲等26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高闽 胡菁)张某甲等26位农民工曾系某建材公司的员工,于2012年-2020年先后在该建材公司工作,分别从事电工、磨机工、磨具园艺师、普工生产、维修、摆渡车、下铝粉、后勤,仓管等工作,公司一直未与他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公司停工、欠薪等,他们2018年-2020年相继离开公司。但公司至今累计拖欠他们工资共计几百至几万块不等。这些农民工大多系安乐镇、闫楼镇村民,因我在两镇担任着村法律顾问,2020年底,其中14位农民工找到我和阳谷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因系农民工集体讨薪,社会影响大,援助中心立即开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当场受理其申请,指派我承办此案。
 
  接受指派后,首先会见受援人,逐一询问调查案情,详细记录、分类列表,办理授权委托,随后全面着收集证据。流程中,不少受援人以已交证据到劳动监察大队为由不愿再次提供证据,我向他们一位位一遍遍耐心解释。虽然我指导受援人尽力提供了能提供的证据,但现有证据的确难以证明欠薪事实和具体数额,属于证据欠缺。故我据实相告诉讼风险,对于每位受援人的疑问耐心解释,每次接电话1小时多仍保持耐心。沟通好后征得所有受援人理解和同意后,马上撰写仲裁申请书,复印证据,代受援人向阳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积极与县仲裁委沟通,给予农民工集体案件快速立案。经审查,仲裁委对其中14位予以快速立案受理、下达传票。其余10位受援人因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我向这10位解释了仲裁前置是必经程序,并迅速为这10位受援人另行协助办理援助及一一向阳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阳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如期开庭。庭审时我代申请人从事实和法律角度向仲裁庭陈述了我方当事人已尽力举证,劳动者无法提供的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被申请人某建材公司未到庭应诉。庭后我又立即根据案情结合开庭情况撰写了代理词。代理词详细阐述了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放工资的方式、账户的混乱情况以及劳动者努力提供证据的情况,援引了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并叙述了申请人自己索要无果,集体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无果才诉诸公堂的无奈情况,最后提出代理意见:申请人已尽力提供证据,被申请人无故拖欠众多农民工的工资,处于掌管劳动者的地位却不配合劳动监察大队和仲裁委等部门调查取证,在已知开庭信息的情形下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更是对法律的不敬,对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的藐视,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阳谷县人民法院受理张某甲等10位受援人诉某建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对其中5位予以一审小额诉讼程序开庭审理,剩余5位接受了诉前调解。此次被告到庭应诉、接受调解。我代受援人宣读诉状、提交证据后,被告某建材公司对于欠薪事实均予以承认,对于欠薪数额、偿付方式部分有异议。庭审时我发表代理意见:被告提出异议应当有足够的证据及正当理由支持,否则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在诉调对接中心,我向5位受援人耐心讲解现场调解与开庭审理的法律效力等方面是一样的,征得受援人同意调解及偿还日期后,代受援人与被告核对欠薪的数额,并最终使得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2021年1月底、3月底有两位农民工听到此案集体起诉的消息,闻讯而来找我寻求帮助,我一如既往接待他们,带他们申请援助。其中3月底来的农民工因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需最终向法院起诉。但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援助中心决定不予援助仲裁阶段。我便无偿帮助其分析案情,撰写仲裁申请书,待仲裁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又为其向法院立案,现本案于4月21日开庭,正待判决。
 
  阳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两三天4次开庭和多次庭下调查,分别裁决:在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某建材公司支付15位申请人劳动报酬×、×、……元。
 
  阳谷县人民法院经过两位法官分别带领民事审判团队共五次开庭,除了最后一位正待判决,其余均已判决:被告某建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5位原告劳动报酬×、×、……元;经过诉调对接中心诉前某调解团队共两次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具裁定,裁定被告向5位原告支付劳动报酬×、×、……元。。
 
  本案属典型的农民工集体讨薪案件,近年来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讨薪产生的矛盾虽然比之前少了,但仍然案件较多,矛盾尖锐。本案26位农民工分别进入用人单位几月至数年之久,他们曾委屈急躁得说跟人打官司是他们一辈子想也想不到的事,怎么就轮到自己上法庭了。代理过程中,最难的是沟通,农民工大多不懂法,一遍遍地重复询问很多问题,执拗得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哪还需要证据,还有的认为证据已交到监察大队一次怎么还要再重新提交证据,明明欠薪是事实为什么代理人和法官都还说证据不足有败诉风险。我始终秉承公平正义、宽容怜悯之心,体谅农民工本就处于弱势地位又不懂法,挣点血汗钱不容易却又不知留存证据,耐心对农民工们进行安抚和沟通,结合集体案件的特殊情况和实际情况,向仲裁庭、法庭、调解中心发表代理意见,并被采纳,最终胜诉。
 
  这次集体案件的代理,我深觉与基层民众沟通不易,要有不耐其烦重复再重复的耐心,更深深感到作为一名基层法律工作者和法律顾问的办案责任、普法使命以及工作意义。实实在在把每位当事人都当作自己亲朋尽心对待、把每位当事人的事当成我们自己的事来认真对待就是我们的责任,到法治最薄弱的农村去普法去宣传就是我们的使命,基层法治建设与依法治国方略息息相关就是我们法律人的意义。(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