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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山东临沭“最美” 法律服务人之法律援助人——田林玉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刘朝辉)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临沂时指出:“沂蒙精神与延安精神、井冈山精神、西柏坡精神一样,是党和国家的宝贵的精神财富,要不断结合新的时代条件发扬光大。”沭河的沃土上,自古英雄辈出,革命战争年代徐向前、罗荣桓、陈毅、粟裕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这里战斗、工作过,红色文化深厚,是“沂蒙精神”发源地之一。沂蒙精神在这片土地上代代流传,时至今日“以人为本、人民至上,依靠人民、为了人民”的沂蒙精神还在广为传承,她像旭日里的和风轻扬在我们的耳边,像细雨如丝滋润在我们心田,潜移默化的影响着我们每一个人,教我们向善、向美。
 
  我的身边就有这样一个深受沂蒙精神熏陶并致力于传播弘扬沂蒙精神的一名基层法律人,她叫田林玉,临沭县店头镇法律服务所的主任。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3年多来,她接待、解答和提供法律咨询达1000余人次,亲自办理和与他人共同办理法律援助案100余件,为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农民工(含女农民工)等受援助人取得或挽回经济利益共计人民币30余万元,多次收到局领导的肯定和表扬。
 
  搭建老百姓法律援助的桥梁
 
  2015年店头镇法律服务所成立,田林玉成了店头法律服务所第一任主任,从此与法律援助工作结缘。刚刚成立新所面临着重重困难,人生地不熟、没有案源、老百姓不信任。面对这样的工作局面,田林玉没有等待,她决心把这副担子扛起来,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让残疾人、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和农民工等弱势群体享受法律援助的阳光。
 
  2017年的五月,初为人妻的王某在医院刚刚分娩产下一子,本是全家高兴的事情,但是面对着一张病危通知书,全家人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新生儿被北京医院确诊为发洛氏四联症,这种病在没有做手术之前,是不能打任何疫苗的,否则就会出现生命危险。但是县某医院在为患儿接种疫苗前未对其进行全面的检查,以排除不能接种的情况,且在第一次接种后,患儿即出现了严重明显的不良反应,该医院医生也没有做出正确的处理,并再次为患儿接种疫苗,使得患者周某某肝肺肿大,呼吸困难,出现上述不良反应后,被该医院误诊为新生儿肺炎并对此进行治疗。
 
  王某与该医院产生医疗纠纷,并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田林玉临危受命,主动担任该案件的援助律师。此时,田主任已经身怀六甲,为了案件的需要毅然决定跟随当事人去北京开听证会,为了给当事人省钱,田主任选择了凌晨的特价机票,夜晚送田主任去临沂机场的路上,田主任还对周某某说如果当事人实在没钱,300元的机票钱就不要了,到了北京与当事人合住一个标间,吃饭也是田主任出的钱,临走田主任在稻花香店里还给当事人10岁的大女儿买了糕点,这种不图回报,一心付出的精神,我想这就是对沂蒙精神的最好诠释。
 
  用法律为老百姓排忧
 
  “感谢田姐为我们要回了救命钱。”得到赔偿款的农民工小周激动地对田林玉说。
 
  那是2016年8月的一天,像往常一样,周某某吃完早饭和工友们一起在工地上干活,但是在施工的过程中却突然发生了塌方,周某某和几名工友还没反应过来就被埋进泥土中。幸好他们被及时救出并送往了医院救治,经过近30天的住院治疗周某某和工友的伤情基本稳定。由于各种原因,包工头魏某某交完1万元的医药费后再也不见了踪影,周某某每天要承担着大量的医药费,因为没钱治疗,期间还被医院停过药,为了省钱在周某某伤情稳定后他们就出院回家治疗了,在亲戚朋友的帮助与鼓励下他们终于挺过了难关。可是借的钱终究还是要还的,最重要的还是向包工头魏某某讨个说法!听镇卫生院的护士说法律服务所可以帮助他们调解一下,调解不成还可以申请法律援助,通过诉讼途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就来到了田主任办公室的门口。
 
  田主任在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决心帮助他们讨个公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考虑到调解的复杂性田主任制订了详细的调解方案。通过多方渠道打听,田主任最终电话联系上了包工头魏某某,对于我们的来电,魏某某直接挂断了事,但是田主任并没有气馁而是迎难而上利用一切积极、有益的因素,把村干部、村里德高望重的长辈、双方当事人中讲道理的亲属吸收到调解过程中来,并通过他们的协助共同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当事人在一种合力的作用下纠正自己的错误观点,重新正确认识问题。经过田主任的多次努力,魏某某最终答应和我们好好谈谈,田主任见机立刻采用思想交流法,通过与当事人反复进行思想交流,摸清了当事人隐藏在表面要求下的真实意图,了解了当事人的心理底线,打消当事人对我们的顾虑和怀疑心理。紧接着田主任通过案例讲解法,向魏某某讲解了类似情况的案例,并告知这件事情是赖不掉的,逃避也不是解决问题的途径,如果对方一旦走法律途径那么双方无休止诉讼所花费的车费、误工费,以及鉴定、上诉、申诉、执行都会增加新的诉讼支出。
 
  经过田主任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周某某获得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二次手术费等其它各类赔偿费用共计人民币7万元。
 
  田主任作为一名最基层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天默默无闻的辛勤付出着,一心为周边群众解决困难,用平凡的行动诠释着沂蒙精神,值得我们学习。(山东临沭司法局店头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