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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中院:学习贯彻二十大 上好开年第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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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付衍祖 陈凯媛)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扛牢意识形态安全责任,牢牢把握司法工作的正确方向和导向,1月29日,山东聊城中院举办全市法院意识形态专题培训。此次培训邀请国家法官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教授、最高人民法院讲师团优秀讲师胡田野,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新时代能动司法,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为题,为全市两级法院干警讲授开年第一课。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传师主持会议并讲话,在家院领导及全市法院干警聆听授课。

  胡田野教授引用习近平总书记在《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服人,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论述,向全体干警引入“三个效果”和“能动司法”的概念。

  胡田野教授以司法审判中的“三个效果”为契入点,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出案件审理过程中“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是指引司法实践的需要,是弥补成文法缺陷的需要,更是传承中华优秀法律文化的需要。“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在本质上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在实施上要遵循形式理性和实质理性的结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最终要通过裁判文书的情理法结合进行呈现。

  胡田野教授以其丰富的理论知识,通过公众熟知案例以案释法,深入解读“三个效果”的内涵和外延、冲突与协调、有机统一的必要性,为干警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指出了实现路径和方式方法。

  ​此次授课对全市法院司法审判工作有很强的启发性、指导性和实践意义。会后,大家纷纷表示,此次培训收获颇多,回去后一定会将授课内容认真学习好、深刻领会好、抓紧掌握好,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心怀“国之大者”,厚植为民情怀,不断提升司法裁判的法律认同、社会认同和情理认同,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司法为民的新理念,转化为推动法院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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