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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延边铁路运输法院召开《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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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刘玉凤 郭金钟)近日,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基础性法规,《条例》在保障党员权利、激发党员发挥争先进位的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使党员干部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升党支部组织战斗力,1月29日,吉林省延边铁路运输法院第三党支部召开《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专题学习会,会议由支部书记金美淑主持。
 
  支部书记金美淑指出,扎实推动《条例》落地见效必须要强化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要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将党员权利保障融入新时代党的建设,严格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等其他党内法规保障好党员的各项权利,完善权利保障机制。同时,还要提高党员的主体意识。要求每名党员能够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和权利的辩证统一关系,将行使党章规定的权利作为对党应尽的责任,要向党组织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敢于担当、勇于负责,遵守工作纪律,正确行使权利。要继续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开展经常性党员义务和权利教育,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制度机制,强化执行落实,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到实处,激励党员在新征程上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通过学习,大家深刻认识到,党员是党的生机活力之源,缺乏细化的党员权利和保障措施规定,将影响到党员主体作用的发挥,影响到党员知情权、讨论权、建议和倡议权、监督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的落实。在今后工作和生活中,要充分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吉林省延边铁路运输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