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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平法院四项措施规范案件信息管理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
 山东法制传媒讯:为保障审判流程管理体系有序运行,确保案件信息录入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该院根据工作实际,采取四项措施规范案件信息管理。
 
  一是完善管理制度。该院先后制定了《案件流程管理操作规程》、《审判执行信息录入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强化审限管理的规定(试行)》等制度,实现了对所有审判、执行和对外委托案件动态的跟踪监控。
 
  二是专人实时监控。审判管理办公室派专人每天定时通过审判业务管理系统对案件进行监督,发现案件信息不完整的,及时与承办法官进行联系,督促其补正案件信息,确保信息录入及时准确。
 
  三是信息补正层级审批。对结案后信息需补正的,该院严格报批条件,制定《案件信息补正审批表》,由承办人层级报分管院长审批。审批表签字后一份交审管办备案,一份交信息科补正信息。严格限制报批条件、程序和时间,杜绝违规审批、违规中止和扣除现象。
 
  四是严格考核监督。无正当理由以程序转换、审限扣除、中止审理(执行)、审限延长等方式改正审限的,与超审限、较长时间未结案件一起,交由审判委员会质询定责。质询定责结果,在全院范围内通报,并纳入法官业绩考核。(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