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艾玉花)近期,山东省梁山县财政局组织局机关全体人员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活动。该部法律已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新时代民族工作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学习这部法律,核心在于把法治精神融入财政履职,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与财政业务深度融合。
一、准确理解法律定位与意义
该法2026年3月12日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它是继民族区域自治法之后,民族工作领域又一部带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大理念转化为国家意志。学习并深刻认识这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迫切要求,也是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重要举措。
二、重点解读核心法律条文
1.总则部分:掌握“十二个必须”的核心要义,明确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等基本原则。法律明确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2.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了解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定“五个认同”、树立“五观”的规定。
3.促进交往交流交融:关注完善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社会条件的法律要求。
4.法律责任:了解针对损害民族团结行为设置的法律责任,特别是检察机关可对破坏民族团结、损害公共利益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的规定。
三、立足财政职能,推动贯彻落实
1.强化资金保障机制:立足主责主业,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安排资金重点保障民族领域调研走访、课题研究、政策宣讲及宣传教育等工作开展。同时,健全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资金保障体系。
2.优化民生服务细节:将保障各族群众切身利益作为精细化财政服务的出发点。例如,优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机制,提升发放覆盖率与精准度。在开展基层政策宣讲时,把法律规定和惠民政策转化为通俗易懂的家常话,现场解答群众关于补贴资金类别、补贴标准的疑问,实现法规宣传与惠民服务的同步落地。(供稿:山东省梁山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