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在诉解心结 林地勘查“化”纠纷
时间:2026-03-31 15:26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作者:消息 点击:次
山东法制传媒网:(杨凯涵)“我买了200亩的林地,但是有30多亩地上没树,村里必须给我赔偿……”年近70岁的赵某在法庭上激动的诉说着。
2024年1月15日,赵某以爱人李某的名义通过拍卖平台拍到集安市某村委会的集体林地,在交易成功后赵某也按要求缴纳了部分承包费,但在接手林地后双方因实际交付标的物产生了争议,赵某以爱人李某的名义将集安市某村委会诉至法院。
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承办法官为查明事实,同时考虑到林地管理的行政特征,以及节约各方当事人诉讼成本,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邀请当地镇政府林业站的专业人员到争议林地进行“跑线”,查清集安市某村委会实际交付给赵某多少亩的林地。经过“跑线”测量,集安市某村委会按拍卖公告上确定的林地四至已经交付给赵某200亩林地,但是赵某认为这200亩林地上有些地块树木稀疏,不能计算在200亩之内,经测量稀疏地块面积约为26亩。
在查明案件事实后,承办法官积极释明拍卖公告中载明的“整体转让”的含义,以及“纯林”蓄积量占比的行业规定,赵某也逐渐明白合同内容,更知道了林业技术调查规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理解导致了一场诉讼,当场撤回了起诉。
撤诉不是终点,消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误解和隔阂才是定分止争的关键。办案法官在给赵某释法明理后,考虑到赵某与村委会和村民们日后关系,为了缓和剑拔弩张的氛围,法官积极与村委会进行沟通,说明赵某作为林地经营的“新手”对拍卖及森林常识不太了解,帮助赵某取得了村委会和村民代表的理解,真正消除横亘在双方之间的“疙瘩”,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理念,聚焦争议焦点深入开展释法明理工作,引导当事人正确理解法律规定、理性行使诉讼权利,努力实现“审理一案、化解一事、促进和谐”的良好效果。
供稿:吉林通化铁路运输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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