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颖)为进一步加强控烟工作,发挥机关率先垂范作用,营造清洁健康的工作环境,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大机关全面创建室内无烟环境。
区人大全体机关人员自觉遵守控烟规定,不在室内吸烟,及时主动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吸烟行为;任何公务活动不提供烟草制品,不适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开支,各项公务活动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人员,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给予批评教育。
同时积极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和引导,在室内场所张贴醒目禁烟标识,设置控烟宣传资料,引导公众采取有效方式禁烟。(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大常委会法制信访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