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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出台医保惠民便民新举措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办事难、跑腿多以及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青岛市贯彻落实省医保局《关于推行全省医疗保障便民惠民十条措施的通知》(鲁医保发〔2018〕1号)要求,推出了多项医保惠民便民新举措,进一步降低百姓看病就医负担,提高和改善群众办理业务的服务体验。
 
  17种抗癌药纳入青岛市医保报销范围
 
  自11月30日起,青岛市将17种经国家谈判降价的抗癌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报销范围。这17种抗癌药均是临床必需、疗效确切、患者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经过谈判,进入医保的药品价格与原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到56.7%,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明显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为了让参保患者尽早买得到、用得上、可报销医保目录内特供药品,青岛市采取了医院和特供药店“双渠道”购药方式。参保患者可选择在定点医院直接购药结算,也可到特供药店凭医院处方购药并即时结算。
 
  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时限大大缩短
 
  青岛市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国家规定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所需45个工作日的办理时限。外地参保人医疗保险关系转入青岛市,由社保经办机构自受理参保人转入申请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联系并发出联系函。待青岛市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地提供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类型表》和个人账户余额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移接续手续。青岛市参保人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本市,由社保经办机构自收到转入地联系函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移接续手续。
 
  异地就医参保人可在医院直接转诊备案
 
  符合条件的异地就医参保人可在医院直接办理转诊备案手续,无需再跑一趟社保经办机构。医院通过“移动医疗”APP或者人社一体化信息系统医院子系统及时上传转诊人员信息,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网上备案。青岛市参保人异地就医的基本医保、大病医保、补充医保、民政救助等医保待遇已实现了“一站式”联网即时结算。对于不能联网结算的异地就医手工报销业务,青岛市推出了“全市通办”新举措。参保人可就近选择市、区(市)任一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医疗费报销款可直接打入参保人银行账户,并为参保人提供原始资料邮寄服务。
 
  医保门诊大病办理实现“一次办好”
 
  青岛市进一步缩短医保门诊大病办理时限,优化业务经办流程,积极推行网上办理。目前56个门诊大病病种均实行随时申报、随时受理。其中,恶性肿瘤、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等23个病种可以即时办结,其他病种办理时限也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进一步缩减到7个工作日。参保人申办恶性肿瘤等12个病种的,也可直接在开通门诊大病联网审批业务的定点医院即时办理。为避免参保人在就医地和参保地之间“来回跑”,门诊大病业务实行“全市通办”,参保人可就近到市、区(市)任一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不再受地域限制。另外,参保人还可下载“健康服务中心”手机APP,通过互联网在线提交门诊大病申请材料,随时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审批条件的,通过APP一次性告知,最大限度减少参保人跑腿次数。
 
  减免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证明材料
 
  参保职工在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时,原来需要携带的证明材料(如:生育服务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现在能够通过卫计、民政部门间共享信息查询核实的,可以不再提供。如无法查询到相关共享信息的,参保职工可自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由本人以书面承诺书形式来替代。另外,还取消了男职工申领生育补助金时需提供的配偶无工作证明、异地生育转诊备案时需由单位提供的证明。青岛市还在全省率先推出了生育津贴领取“全程网办”举措,即本市依法缴纳生育保险的参保单位,可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在网上申领生育津贴,真正实现了“零跑腿”。
 
  定点护理机构申报可随时网上办理
 
  为加大对青岛市医养健康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自明年1月1日起,申请承担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的机构,可以随时进行网上申报,改变了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申报的时间限制,申报定点护理机构的办理周期大大提速。社保经办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护理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确定。同时,为已经具备定点护理机构资质的内设医疗机构开辟绿色通道,做好社保卡刷卡终端增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