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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邹城重拳整治违规违法医疗服务行为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讯:(许秋明)日前,山东省邹城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在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的基础上,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重拳整治医疗服务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加大监督稽查力度。邹城市通过网络查与现场查相结合、定期查与不定期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督管理。该市每年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考核,年度考核得分采取日常检查和年度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确定,日常检查占年度考核总分的60%,年度检查占年度考核总分的40%;根据考核结果,兑付预留的保证金;对年度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在全市通报表扬,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或排在末位的,取消定点医药机构资格。
 
  实行举报奖励制度。邹城市规定,凡单位或个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医保基金管理规定行为的,举报人可采用来访、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按查证属实违法违规金额的1%予以奖励,最多不超过5000元。举报案情重大且一次性追回医保基金超过50万元的,对举报人按追回金额的1%增发奖金,最多不超过10000元。
 
  严格责任追究制度。邹城市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医疗服务违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追回违规费用、罚款、通报批评、暂停定点资格、解除服务协议、取消定点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