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张某与沈某本是朋友。有一天,沈某向张某借款2.3万元。出于对沈某的信任,张某就没要求写借条,双方仅口头约定了还款时间。
没想到,沈某后来竟以各种理由欠债不还。没写借条就不用还钱吗?无奈之下,张某只能将沈某诉至法院。
法官发现,两人虽不存在借贷合意的书面凭证,但有张某与沈某的通话录音,且在调解过程中主动提出分期偿还的方案等种种情形,应认定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最终经过调解,两人达成还款协议。
虽然张某成功要到了钱,但还是想提醒各位——借条该写还是要写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法官提醒:无借条≠无需还钱,合法借贷关系必受法律保护。
不少人存在“没写借条就不用还钱”的认知误区,甚至有人借此故意拖欠借款、逃避还款义务。事实上,借条仅是证明民间借贷关系的直接书面证据,并非认定借贷关系的唯一依据,只要双方存在真实合法的借贷合意且款项实际交付,借贷关系即受法律保护,借款人仍负有法定还款义务,拒不还款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作者: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刘思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