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小美在遛狗时被邻居小明的宠物狗大白(阿拉斯加雪橇犬)吸引,忍不住上前逗弄,大白面对陌生的小美发出低吼声,小明也一直牵着大白,对小美进行了阻劝,但是小美表示没关系,继续对大白又抱又摸。不料,她的脸部被狗咬伤,造成十级伤残。之后,小明主动承担了部分医药费,但小美却要求小明承担所有医药费并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失费,两人协商无果。
【法官说法】
本案例中,小明一直牵着阿拉斯加雪橇犬,但是小美自己对狗狗又是抱又是摸的,而且小明也进行了阻劝,小美并没有停止逗狗,导致被狗咬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动物伤人,饲养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小美自己也养狗,知道狗在一些情况下是不可控制的,而且狗已经发出不满的低吼声,表明不愿意被人摸。小美依然逗狗,最后被咬伤,她自己要承担责任。另外,小明已经主动承担了一部分医药费,所以,小美不能再要求小明承担后续的费用,只能自己承担。
狗狗再可爱,别人家陌生的狗狗还是不要随意逗弄。否则,出了意外的话,自己是要担责的哦!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作者: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葛钰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