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董祉圻)开车上路难免遇到超车、别道、加塞等情况,有的司机忍一时风平浪静,有的司机“路怒症”开斗气车。殊不知,心宽,路才能宽,被情绪支配的一时冲动,很有可能会做出不理智的行为,甚至会触犯法律,获刑入狱。
案件回顾:
2024年10月1日17时30分许,在敦化市某小区门口处,被告人马某驾驶的出租车与赵某驾驶的小轿车因争抢道路行驶权一事互不相让,后因赵某下车离开车辆,被告人马某见到赵某离开后十分气愤,故意开车撞向赵某小轿车,致使赵某的小轿车受损。后经认定:赵某的小轿车中被损坏的前机器盖子、前保险杠、前杠泡沫、中网等被损坏的汽车配件更换及修复价格共计为25508元人民币。
案发后,被告人马某明知被害人报警,仍留在现场等待,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的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赵某人民币35000元,已取得被害人谅解。2025年3月7日,被告人马某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表示认罪认罚。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马某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马某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犯罪情节较轻,可依法从宽处理。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马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宣判后,马某当庭表示服判息诉。目前已一审生效。
法官提示:
近年来,因为司机路怒症引起的故意伤人、故意毁坏财物的刑事案件屡有发生,一时冲动的代价可是不小!
“路怒症”就是爱开“斗气车”,多数表现为:
(一)驾车情绪容易失控,开车和不开车时像两个人;
(二)一点堵车或者有擦碰就想要“骂人”、“动手”;
(三)喜欢跟人“顶牛”,不喜别人变道,故意拦挡;
(四)危险驾驶,突然刹车或加速,前车稍慢就不停按喇叭或打闪灯。
司机脾气再大,也大不过法律法规的威严,开车速度再快,也快不过法律的追责!无论新老司机,都要在驾驶过程中控制好情绪,保持平和心态,与前车保持好安全距离,避免发生擦碰,同时注意不要疲劳驾驶,以防神经紧张烦躁影响心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