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某日,李女士在餐厅用餐完毕后,一边看手机一边向外面走去。当她走到餐厅外的台阶区域时,因全神贯注盯着手机,左脚刚踩在台阶左侧斜坡上,右脚还没来得及抬起,就顺着斜坡滑倒,整个人失去了平衡。虽然右臂撑在台阶上,但她还是一路滑到了台阶下方的路面上。监控视频清晰地记录了这一幕,且画面中未见下雨、下雪,台阶处也未见积雪、积水、冰冻。摔倒后,李女士在地上坐了大约5秒钟,随后自己站了起来,继续边走边看手机地离开了现场。10天后,李女士自行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腰椎右侧横突骨折。随后,她将餐厅及商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6万余元。
以案说法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李女士在行走过程中持续低头看手机,未尽到基本的安全注意义务;台阶区域无异常状况,不存在对行人构成威胁的客观隐患;餐厅及管理方在其合理管理职责范围内已尽到义务,无法对顾客个人行为进行预判或干涉。因此,法院认为此次伤害事故系李女士自身注意不当所致,商家无需承担责任,依法驳回了其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并非无限责任,而是以合理风险防范为边界。经营者应对场所内潜在危险尽到提示、消除等合理义务,但无需为消费者自身过错导致的损害担责。行走时低头操作手机,属于对自身安全注意义务的漠视,该行为将自身置于可预见的风险之中。“低头族”行为看似常见,实则暗藏风险。在公共区域行走时应避免沉迷手机,保障自身安全。
(作者: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 蒋香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