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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女职工产假的天数是如何规定的?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 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 天产假。
 
  (作者: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人社局 夏莉 谢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