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张先生的家属前来我局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咨询,张先生是嘉祥县某建筑工地的施工工人,近期天气炎热,张先生因长时间在高温天气下室外劳作导致中暑。家属前来咨询该种情况能否认定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四)患职业病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须经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认,只有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的劳动者才可以依据职业病诊断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针对张先生家属所咨询问题,嘉祥县人社局工作人员首先建议其进行职业病诊断,家属对于解答内容表示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