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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哪些行为?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哪些行为?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

  (二)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三)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四)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员;

  (五)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

  (六)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作者: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人社局 曹丽丽 李开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