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连环车祸中,未相撞者可不担责?法院:没碰撞≠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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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进网格·筑牢消费者权益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为营造健康、有序、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引导商家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在第42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敦化市人民法院贤儒法庭开展“法治护航,保护消费者权益”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法官首先走访了贤儒镇内某企业,详细了解企业整体运行状况及发展前景,询问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向工厂负责人讲解说明《民法典》和《食品安全法》中与企业日常经营密切相关的部分,宣传企业应履行的责任,在经营活动中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明示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等义务,并征求了其对法院司法服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随后在贤儒镇中心街头,法官通过现场答疑,对群众提出的消费过程中遇到的上当受骗、质量问题、售后保障、商家霸王条款等问题进行耐心细致的解答。同时结合相关案例,向商户经营者、来往群众发放宣传页,讲解消费者权益相关法律知识受到侵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提醒经营者要依法经营,让群众科学、理性、安全消费,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经过法官通俗易懂的讲解,群众们纷纷表示,通过这次的宣传活动大家在消费过程中都提升了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了维权意识,有不少群众表示回家后要给家里的老人“普法”,提高老年人的消费意识。
 
  此次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提高了人民群众维权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让人民群众在面对消费者权益纠纷时能更好的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助于维护正常经济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敦化市人民法院  王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