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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正品美肤效果不够,赠品加汞来凑,违法判刑!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化妆品市场巨大的利益驱使部分不法商家铤而走险,采用在化妆品中过量添加一些有害物质的方式达到一时的“美白”“祛斑”等功效,而忽略了这些有害物质给人体带来的危害。
 
  范某和吴某从事化妆品销售工作,以微商代理分级销售为主要模式。2020年,两人注册成立公司,为了让新公司的产品快速占领市场,范某二人联合某化妆品公司负责人李某在化妆品“小样”中添加超标数万倍的汞,与能通过检测但祛斑效果不明显的化妆品“正品”捆绑销售,制造“快速美白祛斑”的噱头吸引顾客,“小样”在销售“正品”时以非卖品的名义赠送给顾客。
 
  就这样,李某按照范某夫妻的委托,生产正品大套盒,又购买原料再自行灌装生产赠品小套盒。而为了防止顾客不使用“小样”影响祛斑效果,范某在销售时配套相应教程,向顾客灌输正品必须搭配使用“小样”,二者组合使用效果才更好的理念。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被告人范某、吴某以每套48元的价格,先后3次向被告人李某订购上述“组合”9000余套,支付货款共计43万余元。后以每套60元到168元不等的价格零售或者销售给代理商,共计销售7700余套,销售金额110万余元。经抽样检验,赠品小套盒中夜用巩固霜汞项目实测值为43000mg/kg,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案发后,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本案中,不法商家在化妆品中过量添加的重金属元素“汞”,极有可能给使用者带来直接的皮肤损害,如皮肤过敏、形成刺激性皮炎等。为逃避监管,上述商家将添加“汞”元素的化妆品作为赠品与祛斑效果不明显的化妆品进行搭配售卖,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   孙凯歌)